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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援地震灾区有组织劳务输出相关事项的函(人社厅函[2008]135号)
2008-06-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做好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做好灾区的就业援助工作,及时掌握和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现将支援灾区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照政府对口支援的总体安排,现确定劳动保障部门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有组织劳务输出组合(见附件1)。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福建8省市作为劳务输出对接的主要输入地区,重点支持对口市、州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同时根据本地岗位需求,经灾区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协调安排,积极为其他灾区的劳务输出提供支持。其他有对口支援任务省份,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条件,精选一批就业岗位,积极参与劳务输出对接工作。

  二、四川、陕西、甘肃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四川省受灾市、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已确定了负责人和联系人,并组织了专门班子,协调、组织劳务输出工作。请有对口支援任务省、市的省级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地震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表(见附件2),主动与对口支援的市、州和所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了解灾区劳务输出的岗位需求,共同确定劳务输出对接的工作方案,尽快组织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并在灾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协助下,负责组织指导用人单位将每一名被招聘的灾区人员免费安全地接到用人单位。请有对口支援任务省、市的省级就业服务机构于6月20日前将这项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我部。

  三、为推动劳务输出对接工作,及时掌握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每次对接活动的动态情况随时报我部,并从6月份起,在今年内每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支援地震灾区劳务输出对接工作情况表》(见附件3)和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我部。此前各地已经到灾区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实现就业的人数,都纳入6月份统计。同时,劳务输入地省、市应逐步摸清灾区劳动者到本地就业的累计总人数,作为今后开展工作的基础。

  附件:1.有组织劳务输出对接工作对口支援组合

        2.地震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表(略)

        3.支援地震灾区劳务输出对接工作情况表(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

 

有组织劳务输出对接工作对口支援组合

 

 

支援省份

对口支援市、州

备注

1

山  东

四川省绵阳市

(北川县)

2

广  东

四川省阿坝州

(汶川县)

甘肃省部分受灾县

 

3

浙  江

四川省广元市

(青川县)

4

江  苏

四川省德阳市

(绵竹市)

5

北  京

四川省德阳市

(什邡市)

6

上  海

四川省成都市

(都江堰市)

7

河  北

四川省绵阳市

(平武县)

8

辽  宁

四川省绵阳市

(安县)

9

河  南

四川省绵阳市

(江油市)

10

福  建

四川省成都市

(彭州市)

11

山  西

四川省阿坝州

(茂县)

12

湖  南

四川省阿坝州

(理县)

13

吉  林

四川省阿坝州

(黑水县)

14

安  徽

四川省阿坝州

(松潘县)

15

江  西

四川省阿坝州

(小金县)

16

湖  北

四川省雅安市

(汉源县)

17

重  庆

由四川省统一安排

(崇州市)

18

黑龙江

四川省广元市

(剑阁县)

19

天  津

陕西省部分受灾县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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