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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关于开展四川灾区对口劳务帮扶活动的通知(舟就[2008]11号)
2008-06-19

  各用人单位、县(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根据省就业管理服务局《关于开展四川灾区对口劳务帮扶活动的通知》(浙就〔2008〕17号)精神,应四川广元市劳动保障部门紧急求助,决定近期组织开展面向广元灾区的对口劳务帮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形式

  6月底之前,提供首批就业岗位,主要用于广元市安排遭受地震重创而失去家庭的劳动力外出就业。7月以后,根据广元市劳务输出要求和对口帮扶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用工单位赴广元等地开展劳动力集中招聘活动。

  二、活动安排

  请于6月19日前,各用人单位和各县(区)就业管理服务处,收集首批就业岗位,尽快汇总后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表格附后),由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统一报省就业管理服务局。在此基础上,继续开展岗位信息收集工作,并做好赴灾区开展劳动力招聘活动的准备。

  三、有关要求

  各县(区)、各单位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对灾区人民的深厚感情,迅速开展面向广元灾区对口劳务帮扶的各项工作。要认真筛选,严格把关,确保提供岗位信息,特别是首批岗位信息的质量。提供岗位的企业应符合诚信守法、管理规范的要求,并能提供基本生活设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等。要引导和组织企业加强灾区务工人员的上岗技能培训,并落实培训补贴等政策。

  联系人:黄海珍

  联系电话:2022192(传真)

  电子邮件:0580hhz@163.com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

 

稿件来源: 舟山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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