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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多项措施吸纳灾区人员就业
2008-06-17

  6月10日,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出台多项补贴措施,扶持灾区人员在鄂就业。对灾区在鄂和新入鄂务工人员免费提供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全程就业服务。

  湖北省用人单位招收灾区劳动者,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补贴;在湖北省参保的灾区务工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个人只需按照缴费基数的50%缴纳。

  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接收灾区务工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尽量为其提供住宿,报销来鄂路费,预支一定工资作为生活费,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灾区务工人员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不分专业,每人一次性享受职业培训补贴500元或600元,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或1200元。灾区务工人员还将被优先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并可享受相应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作者:邹明强 董伟才 解娟

 

稿件来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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