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纳入了援助范围。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指本市农村居民家庭中,男16至50周岁,女16至4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人均土地不足0.3亩、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家庭。只要符合以上条件,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等有效证明,向户口所在村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登记表后,市区就业办对认定的家庭实行统一编号,建立数据库,并向他们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各市区就业办将在一个月内帮助一名家庭成员实现就业或再就业。(记者 任松高 通讯员 于超)
稿件来源: 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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