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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对地震灾区来西宁务工者实施就业援助
2008-06-16

  “对地震灾区来宁务工劳动者实行专门帮扶,提供全程免费就业服务,开展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政策。”这是6月10日,西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紧急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对地震灾区及灾区来宁务工劳动者实施就业援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的部分内容。

  《通知》要求,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抓紧摸清来自灾区特别是重灾区的农民工在本地区的人数和工作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服务和安抚工作,提供切实的支持和保障。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收集一些适合灾区务工者的岗位信息,适时将岗位信息送到灾区,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入。

  《通知》规定,地震灾区来宁务工下岗失业人员所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在西宁地区适用。持证人凭灾区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地震灾区务工人员证明,经西宁市再就业办公室核准,在西宁地区享受各级政府制定的就业扶持政策。对灾区来宁务工的劳动者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扶持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稿件来源: 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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