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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微型创业奖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08]129号)
2008-06-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主办,花旗基金会赞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和中国小额信贷发展促进网络协办,小额信贷学生联盟参与,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承办的"2008中国银行业协会(花旗)微型创业奖"活动即将启动。2005年以来,原劳动保障部评出了一批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成功创业者,推动了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开展。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继续参与此项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近三年来,通过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成功的从事城市贸易、城市加工、城市服务业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从事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人员。已获得过微型创业奖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小额信贷工作者奉献奖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二、参选条件

  (一)创业者参评条件(微型创业奖)

  1.获得小额担保贷款5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城镇创业者;

  2.自强自立,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人就业成效显著;

  3.能按时偿还贷款,在社区和银行没有不良记录。

  (二)小额信贷工作者参评条件(奉献奖)

  1.从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在3年以上;

  2.熟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3.在发放和回收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业绩突出。

  三、几点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参选微型创业奖企业数为1至2户。小额信贷奉献奖参评人员应在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机构的城市中推荐。微型创业奖和小额信贷奉献奖的申请,均由参选人所在城市劳动保障部门推荐,报省级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报送我部。

  (二)微型创业奖参评人员请填写"2008年中国银行业协会(花旗)微型创业奖客户参评申请表",小额信贷奉献奖参评人员请填写"2008年中国银行业协会(花旗)微型创业奖小额信贷工作者奉献奖参评申请表"。所填内容必须完整真实,无内容的栏目请填写"无"或"0"。微型创业奖和小额信贷奉献奖的参评申请表请打印后上报。

  (三)微型创业奖和小额信贷奉献奖参评申请报名从该通知下发之日开始,截止日期为7月10日,之后收到的申请无效。请各地将评出的参选人员申请表和事迹材料(材料1000字左右,申请表要贴本人照片)于7月9日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电子版)。

  申请表电子版下载地址(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

  http://www.lm.gov.cn/down/download.htm

  联系人:  李占武

  咨询电话: 010-84208453

  E-mail:  zpz@molss.gov.cn

  附件:

  1. 2008年中国银行业协会(花旗)微型创业奖客户参评申请表

  2.2008年中国银行业协会(花旗)微型创业奖小额信贷工作者奉献奖参评申请表

  3.2008年中国银行业协会(花旗)微型创业奖申请表填写说明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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