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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申请人年龄在(男59岁、女49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有一定劳动技能。持有河南省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者,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城镇登记失业证》(含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者,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均可向经营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推荐
社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对持上述证件,携带相关贷款资料(身份证和户口本含配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场所证明、自筹资金证明、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三份)者,及时进行调查、初审、推荐,并建立健全数据库、台帐和档案。
三、窗口受理
1、经办人负责指导申请人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告知具体贷前调查、核保时间。
2、申请书内容要真实、无涂改,与相关贷款资料完全一致。
3、相关贷款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保证一致,其复印件按顺序整理齐全加盖"已受理"印章。
4、以社区、街道(乡镇)为单位建立健全台帐,录入数据库,按时将当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花名册报审核人。
四、贷前调查、核保
1、审核人按时与所负责辖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专职工作人员,逐笔逐户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确保贷款资料原件、复印件与实际情况一致。
为确保小额担保贷款质量,降低贷款风险,要坚持做到贷前考察深入到户,对申请人做到"七清",即:家庭情况清、就业状况清、社会关系清、诚信品德清、经营场所清、经营项目清、反担保情况清。
家庭情况清:调查申请人家庭关系,有无夫妻合伙、夫妻担保或父子、母子等情况发生,有无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就业状况清:调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防止骗贷情况发生。
社会关系清:调查申请人社会关系,有无黄、赌、毒等人员,降低贷款风险。
诚信品德清:调查申请人在日常生活中是否讲诚信,主要对申请人街坊邻居进行随机抽样调查。
经营场所清:调查申请人经营场所是否属实,经营场所位置与申请材料填写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当地所辖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
经营项目清:调查申请人经营项目是否符合贷款要求,经营规模和效益是否达到还款要求,经营项目与申请材料填写的是否一致。
反担保情况清:采取上门或电话形式,调查落实反担保人单位、职务、月收入等情况是否真实,专职审核人并现场监督签订担保协议书。同时经办银行进行查询申请人、担保人信用记录。
2、对合伙经营的采取分头询问形式,调查核实合伙经营情况(如:合伙时间、原因,出资比例、金额,承担义务及享有权利等情况)。
3、对符合条件的审核人签名后,告知申请人反担保的条件和受理时间,由申请人按时携带相关贷款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与反担保人持有效证件(证明)一起办理核保手续。
4、审核人对借款人、反担保人情况登录数据库查询合格后,再进行审核落实反担保人的证件(证明)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5、审核人对反担保人的情况确定真实、有效的,及时在《担保协议书》上签名,并指导、监督其本人在各自相应处签字、押指印(如:担保协议书、保证合同、授权书等)。
五、贷后管理
1、指导、监督借款人合理使用贷款资金,并全面掌握经营情况。
2、帮助借款人协调落实有关再就业优惠政策。
3、定期与反担保人沟通联系,实行动态管理。
4、建立回访档案,跟踪服务率必须达100%,及时防范贷款资金风险。
六、贷款回收
1、贷款到期日前两周下达《贷款到期通知书》,对逾期的一周内下达《贷款逾期通知书》,对逾期三个月的前一周委托律师下达《律师函》。
2、对逾期三个月的视情况分类处理。如暂时存在困难的,帮助制定还款计划;如恶意拖欠不还的,对其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贷款本息,并列入黑名单,不再提供担保。
3、自下达《贷款到期通知书》至下达《律师函》期间,采取电话联系和上门形式,不断督促借款人、反担保人筹集资金,抓紧还贷。
4、逾期贷款存有特殊情况的,及时进行汇报。
5、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将当月到期贷款的还款、逾期等情况及时记录在案。
七、具体要求
各单位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规章制度和本操作规程及公布的受理业务时间表,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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