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就业服务>>>劳务输入输出
 
 
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全省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晋劳社明电[2008]19号)
2008-06-04

  各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部署,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我省农民工工作的紧急通知》(晋劳社明电[2008]15号)。各市农民工办和各有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及时了解来自灾区农民工在本地区的工作和生活情况,采取各种措施,提供通讯和交通便利,协助他们与家人联系;对重灾区农民工,积极帮助他们返乡抗震救灾和重建家园,对坚守工作岗位的灾区农民工进行安抚,维护了社会的稳定。针对当前来自灾区农民工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和重建家园期间我省的农民工工作,各级政府农民工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对灾区农民工的安抚和服务等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安抚工作

  迅速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来自灾区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及时掌握坚守工作岗位的灾区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情况,通过安抚和组织座谈等多种形式,对灾区农民工开展慰问活动。主动了解灾区农民工家乡、家人和财产损失情况,通过组织捐款捐物,解决其生活困难。会同有关部门,在企业和社区建立“亲情热线”等通信渠道,帮助农民工与家乡保持联系。利用宣传栏等形式及时通报抗震救灾的最新动态和信息,稳定灾区农民工的思想情绪。

  二、继续为返乡农民工提供便利

  对要返乡的灾区农民工,在做好他们思想工作的同时,积极提供各种交通便利。对返乡农民工要足额支付工资,帮助农民工购买车船票,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组织专门车辆运送农民工。交通枢纽地区要切实维护好公共秩序,组织安排运力,积极做好灾区农民工的输送工作。

  三、保持劳动关系的基本稳定

  要积极引导各类用工单位加强社会责任感,对返乡灾区农民工在经济上和工作安排上给予援助。原则上不能因抗震救灾而解除劳动关系,各类用工单位要尽力帮助他们重返工作岗位,确保他们回来后能够顺利就业和稳定就业。在灾区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市、县(区),要积极开展“春暖行动”,按照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简易文本签订劳动合同,维护灾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和宣传工作

  要向农民工公布热线服务电话,接受农民工的诉求,积极与媒体沟通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和政府抗震救灾的各项决策,宣传优秀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在抗震救灾期间的典型事迹,加强对农民工和全社会的舆论引导,使农民工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关怀,鼓励农民工增强信心,战胜困难。

  请各市各部门将抗震救灾期间的农民工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重大紧急问题及时向省政府农民工办反映。

 

  

  山西省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稿件来源: 山西劳动保障网

 
·相关文章


 
[ 关闭窗口 ]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