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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举办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函[2008]70号)
2008-05-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工商联:

  根据《关于联合举办2008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08]17号)精神,各地部署筹备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进展顺利。为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注重招聘活动实效

  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招聘周活动。要尽快成立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教育、总工会、工商联共同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搞好招聘活动。各省(区、市)教育部门要指导高等学校组织未落实就业岗位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当地的招聘活动。工商联要组织民营企业尽量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各地要以提高招聘应聘的实效为目标,建立民营企业和求职者供需交流匹配的平台。要重点汇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岗位信息,大力推广集中招聘与分散招聘相结合,综合招聘与专场招聘相结合,异地视频招聘与进入校园招聘相结合等方式,动员各类职业介绍(人才交流)机构,为民营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实现岗位对接建立绿色通道。

  二、宣传落实好就业政策

  招聘周活动期间,各地要设立政策解答服务台,要将《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为重点抓好宣传。要通过免费发放宣传品、摆放展板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现场宣传。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一条龙服务,做好吸纳求职者的民营企业税收减免、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项就业政策的落实工作。要进行现场政策咨询和权益维护等活动。有条件的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要进入招聘现场,为有培训需求的民营企业和求职者提供培训咨询、项目对接和招聘项目演示活动,使招聘活动成为送扶持政策、送就业岗位、送培训信息、送创业项目的活动场地。

  三、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各地要认真组织相关媒体对招聘周活动进行系列报道。招聘周筹备期间,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提前向社会发布招聘周活动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公布空岗信息。要在大中专院校、街道社区和公共场所张贴、散发宣传资料,让招聘活动信息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和家庭,力争传递给每一位求职者。  

  招聘期间,各地要组织相关媒体到招聘现场,采访招聘周活动组织者、民营企业家、高校毕业生等,大力开展宣传报道活动。

  招聘周结束后,各地要利用一周时间进行集中宣传,要报道招聘周活动成果,大力宣传开展招聘活动的重要意义及其深远影响。

  四、做好启动仪式准备工作

  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启动仪式将于2008年5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00~11:10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视频会议室举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视频会议室设立分会场,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总工会、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参加。

  启动仪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主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讲话;教育部部长周济讲话;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讲话;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孙安民讲话;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副巡视员任建新发言;民营企业家代表发言;应届大学毕业生代表发言;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启动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一)请各地于5月19日(星期一)16:00时前将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报送我部。

  Email:zpz@molss.gov.cn 

  联系电话:(010)84202538 

  (二)视频会议的系统调试时间定为5月19日(星期一)上午9:30时,请各地按照规定时间做好分会场的技术准备和系统调试工作。

  联系电话:(010)8420710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稿件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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