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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7类就业困难群体 贷款2万不超两年期限
2008-05-09

  2008年5月8日15时,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由明春、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曹子娟和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央视网三网联合访谈,就“实施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民 中信银行、迎奥运庆六一]:您是否可以介绍一下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主要内容?目前这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如何?您如何评价这项政策?

  [曹子娟]:谢谢各位网友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关心。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从2002年开始正式实施,目前已经成为国家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近六年的实践,在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不断发展完善,内容不断丰富,业务量不断扩大,正逐步成为金融支持扩大就业再就业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一是扶持对象。主要包括七类就业困难群体,具体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转军人,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有效证明的其它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上述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是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两万元左右,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三是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商业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是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现行为7.14%),不得向上浮动。

  五是贷款贴息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微利项目的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六是贷款程序。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七是贷款用途。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稿件来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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