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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积极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
2008-05-01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推动延边州就业工作全面开展,4月22日—25日,延边州就业服务局在延吉市举办了全州《就业促进法》培训班。

  参加培训的有:州暨延吉市就业服务局机关工作人员、各县(市)就业服务局中层干部、延吉市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共300多人,系统学习了《就业促进法》框架、内涵和总则、政策衔接与就业援助、公平就业、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统筹城乡就业、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相关政策。通过大家共同学习讨论,达到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培训目的。

  本次培训班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组织得力,培训效果显著。州局编印《就业促进法》培训讲义,组织各业务处(科)长授课,通过多媒体课件授课进行培训,台上台下互动,有问有答,培训与业务交流同时进行,参加培训学员满载而归。

  二是培训与工作两不误。本次培训分两期进行,县(市)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参训人员,既保证日常业务办理,又不影响培训,做到工作与培训两不误。

  三是全面培训与师资培训同时进行。本次培训班针对州暨延吉市的就业战线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培训;对县(市)来说,对中层干部的培训,目的是培训师资力量,提高他们的对《就业促进法》的理解和领会,推动各县(市)办好自己的培训班。(林清冠)

 

稿件来源: 延边州就业局基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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