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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加大力度安置残疾人就业
2008-04-22

  江苏省江阴市加大力度安置残疾人就业

  鼓励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 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征标准

  记者从市残联获悉:为鼓励各用人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全面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政策规定,今年起江阴市按规定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征标准,对未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力度。计征标准调整后,从4月中旬起将全面启动2008年度征缴工作。

  该市于2002年起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要求各企事业单位每百人中安置1.5名残疾人就业,对缺额安置残疾人的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基金征缴促残疾人就业的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从今年起我市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征标准。即按照无锡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额为执行标准,今年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标准为28381元。目前,有关征收部门加大了工作力度,确保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到位。

  市残联有关人士介绍说,对缺额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是运用经济杠杆作用促进企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今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征基数将按照无锡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每年调整,做到缺额安置足额征收,确保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到位。

  据介绍,全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开展6年来,在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支持参与下,全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500余人。至目前,全市社会福利企业安置5500余名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1000余人。(牛新生)

 

稿件来源: 江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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