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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就业促进法》工作方案
2008-02-04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就业促进法》提出以下具体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认识《就业促进法》的重大意义,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加强宣传普及,制定完善就业促进法规政策,推动就业再就业各项基础工作建设,使促进就业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法制化,推进就业工作迈上法制化轨道。

  二、组织领导

  省劳动保障厅成立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工作领导小组,厅长任组长,分管就业、法制、宣传、劳务工作的副厅长和省劳务办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劳动保障监察处、职业技能培训处、就业处、失业保险处、劳动保障监察局、省就业促进中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就业处和省就业促进中心。就业处处长为办公室主任,省就业促进中心主任、就业处副处长、劳动保障监察处副处长为副主任。

  职责和任务主要是指导各地《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加强对各地贯彻实施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和常态监管工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三、工作责任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内部各有关机构和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办公室:配合开展《就业促进法》宣传普及活动。

  劳动保障监察处、劳动保障监察局:做好《就业促进法》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抓紧修订、完善或废止相关规定。配合研究起草地方性就业法规。建立举报制度和常态监管工作制度,加强《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拆案件。

  职业技能培训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研究提出职业培训政策规定,加强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基础建设,强化企业的职业培训责任,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组织技校、培训机构、鉴定机构开展《就业促进法》培训、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制定《职业技能培训办法》。

  失业保险处:负责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完善失业预警制度,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

  就业处、就业促进中心:负责《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配合开展就业政策法规的完善修订、制定等工作。做好《就业促进法》宣传工作。制订学习培训计划、举办知识竞赛和研讨活动,开展《就业促进法》培训工作。协调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劳动力市场规范管理。负责制定《就业促进条例》、《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办法》、《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办法》、《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制度》等。

  劳务办负责制定农村就业政策,引导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维护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权利,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

  四、时间安排

  总的时间安排是2007年9月到2008年6月。2007年9月至12月为准备阶段。其中2007年9月至12月为学习宣传培训阶段。2007年12月为宣传月。2007年12月28日为全省《就业促进法》宣传日。

  2008年1月至3月为结合开展各项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专题宣传和进入施行阶段。

  2008年6月底前,制定颁布地方性就业法规。

  五、工作内容

  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要与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和落实再就业政策相结合,工作内容主要是送法规、送信息、送服务和落实再就业政策(简称“三送一落实”)。

  (一)送法规。将《就业促进法》单行本免费发放到劳动者手中,特别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手中。单行本由省劳动保障厅印制寄送各市州。将宣传提纲、领导讲话等编印成宣传册,免费发放。宣传册由省劳动保障厅编印。各市州要在劳动力市场服务大厅、劳务派遣机构、小额担保贷款机构等场所免费赠送《就业促进法》宣传资料。

  (二)送信息。通过公告栏、新闻媒体、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发布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就业岗位信息。各地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举办劳动力洽谈会和招聘会时向求职人员送交就业法规资料。特别是要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和就业法规信息。依托技校、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等确定一批技能培训项目,向参加技能培训的人员送技能培训送交《就业促进法》宣传材料。

  (三)送服务。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确定具体服务内容,在发放失业保险金、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再就业优惠证》年检,举办各类培训班等服务时,发放《就业促进法》宣传材料。

  (四)落实再就业政策。各市州要在开展“三送”的同时,对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进行检查,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帮助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政策。

  六、工作措施

  (一)开展学习活动。各地要制定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举办知识竞赛以及讨论交流等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好劳动保障机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工作人员的学习,确保学习的质量和效果。同时,要积极协调本地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做好这些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工作。

  (二)开展培训活动。一是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劳动保障部举办的《就业促进法》培训班。二是分层次举办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及街道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就业促进法》培训班。省厅举办市州劳动保障局及就业服务等机构和有关企业单位负责人培训班。各市州负责同级相关单位的培训。各县区负责举办同级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班。三是配合《劳动合同法》的培训,联合举办企业单位负责人《就业促进法》培训班。四是与政府法制办协调联系举办分管就业工作领导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专题辅导。

  (三)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工作分为两个阶段,9至10月,重点宣传《就业促进法》出台的意义和主要内容;12月至2008年3月,结合《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和各地组织开展的就业援助、春风行动,采取专题方式,深入宣传。全省在12月组织开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各市州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落实。暂定12月28日(星期五)为全省《就业促进法》宣传日活动。

  一是组织撰写一批宣传稿件。联系新闻单位开办《就业促进法》宣传专栏,刊登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就业服务、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培训等部门负责人的文章。

  二是联系电视台开办《就业促进法》系列报道专栏。宣传《就业促进法》内容、贯彻实施的典型事迹和经验等。联系采访报道有关部门领导重视支持就业促进工作和实施《就业促进法》的新闻。

  三是开展全民创业先进事迹宣讲活动和《就业促进法》宣传活动。全省全民创业先进事迹报告团分两组,到各市州举行报告会,其中举办《就业促进法》专题宣讲。各市州可采取一定方式开展全民创业和《就业促进法》宣讲活动。

  四是开展《就业促进法》宣传进社区活动。这项活动由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及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要采取多种形式,制作灯箱广告牌、标语、宣传海报和宣传画灯,利用电子大屏幕、横幅广告等形式,借助手机、OA系统等向用户转发或群发短信,制作茶杯、扑克等日常生活用品进行就业宣传,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设立宣传窗、宣传栏,反复宣传就业政策和法律规定。

  五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协调联系人事、司法部门将《就业促进法》的普及工作纳入公务员培训和普法教育内容。组织编写《农民工维权手册》、《劳动保障常见问题解答》、《就业促进法基本知识问答》、《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基本知识问答》等内容侧重不同的宣传材料,送进社区、送进企业、送进家庭、送到求职人员手中。

  (四)开展制定和完善就业法规政策。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与《就业促进法》相配套的法规政策的起草和修订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内容和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人力资源市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就业援助以及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等配套规定。要认真做好对本地区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完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按照法律规定,要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制度、职能、督查机制等,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就业工作。

  (六)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基础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规范管理,加强对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完善制度,努力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二是加强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基础建设,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满足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统一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七、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将《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经费,完成任务。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宣传培训等活动经费,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做好统计工作,及时上报情况。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要将开展各类活动的情况及时报告省厅。

 

稿件来源: 甘肃省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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