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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2008-01-17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就业促进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工作部署,决定于2008年继续在全省组织实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四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援助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真情相助”。

  (二)援助对象:根据当地规定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目前尚未就业的人员和已实现就业但政策落实不到位或新遇到就业困难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2008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的一个月,具体时间由各设区的市自行确定统一时间。2008年2月20日前上报活动总结。

  (四)活动内容和措施

  1、广泛宣传《就业促进法》。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认真学习《就业促进法》,并应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板报、劳动力市场网站以及沿街设点宣传、发放传单、小册子等多种宣传形式,专题宣传《就业促进法》,使广大人民群众广泛了解国家促进就业的经济社会政策、公平就业的原则,对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对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

  2、做好就业援助的基础工作。各地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28号令)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制定当地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同时,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情况,明确具体的援助对象,并登记造册,制定有针对性的援助计划。

  3、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特别是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所,要满腔热情把辖区内确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及时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援助,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对已经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跟踪了解其就业状况,及时解决其就业不稳定问题;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要及时提供公益性岗位和其他适合的就业岗位,并尽可能促进其稳定就业。

  联 系 人: 吴协昌 陈晓峰

  联系电话:0591-87677605? 87677519

  传    真:0591-87532495

  二、春风行动

  (一)活动主题:“进城务工,帮您解难”。

  (二)服务对象:准备外出务工(含准备外出转移就业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新进城务工和已经在城市中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三)活动时间:2008年2月13日到3月31日。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提前、延后或延长活动时间。

  (四)活动内容

  1、免费发放一批“春风卡”等政策宣传材料,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放心职介服务机构”名单、求职指导和维权注意事项、举报电话等,方便劳动者求职就业,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招用工观念。

  2、对农村劳动者全面开展免费的就业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组织免费专场招聘会,帮助供需双方直接见面。

  3、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提升农村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落实培训补贴。

  4、结合宣传和贯彻落实《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推荐一批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放心职介服务机构”,引导农村劳动者到合法职业中介机构求职。鼓励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开展优质服务,指导职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并加强督促检查。

  5、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侵害农民工劳动权益的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1、加强调查摸底和信息沟通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在春节前要重点做好企业招工信息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的调查摸底工作,通过输出和输入地间建立的合作机制,在春节后组织一批农村劳动者实现有组织的劳务输出。要注意发挥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作用,充分利用网站进行就业政策宣传,介绍当地用工环境,发布工资指导价位、企业缺工信息,为春节后农民外出求职就业和召开劳务招聘会做好信息服务和组织准备工作。

  2、提高服务意识,讲求服务效果。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面向农村劳动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在组织服务、信息提供等各个方面,都要采取方便进城农村劳动者的形式,使服务见到实效。

  3、大力宣传,营造氛围。省厅确定2008年2月14日(农历正月初九)为全省范围内的统一“春风行动”日,各地应制订统一行动日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上街摆摊设点,进行现场政策咨询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专场招聘活动。另外,在活动期间,各设区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帮助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就业的良好氛围。

  4、落实责任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各地要落实好开展“春风行动”的领导责任制和具体机构,指派专人负责。要依据部和省厅文件通知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应向当地政府汇报,并于2008年1月20日前将方案上报省厅。在行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组织协调及对县、(市、区)的检查、指导,狠抓行动方案的落实。

  5、及时总结上报情况。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应根据部和省厅要求,在“春风行动”期间,及时上报创新做法和好的典型。活动结束后,于2008年4月10日前将“春风行动”实施的总体情况及相关统计(附表)报送省厅。部里确定的全国重点联系城市(福州、厦门、泉州、南平、三明)还应按要求及时将工作方案和总结报送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联 系 人: 李苹  陈曦

  联系电话:0591-87602871? 87677509

  传  真:0591-87532495

  三、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一)活动主题:“发展民营经济,提供双向选择,扩大就业机会,落实就业政策”。

  (二)活动组织:由各级劳动保障、工会、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2008年全省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三)服务对象: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其他各类求职者。

  (四)时间安排:2008年5月的第三周,2008年6月10日前上报活动总结。

  (五)活动要求:各设区市要明确各组织方的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做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筹备工作。各地要形成统一部署、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既能更好地为民营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又能实实在在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各类求职者提供招聘服务。具体工作要求由我厅与总工会、省工商联共同发文另行通知。

  联 系 人: 曾奇勇 任鹏飞

  联系电话:0591-87602854? 87677582

  传  真:0591-87532495

  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职业生涯,我们共同努力”。

  (二)服务对象:各类需要求职就业的毕业生、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一批生活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三)活动时间:2008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四)工作内容和措施

  1、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一是开展就业信息服务。按照《就业促进法》关于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规定,加强与教育、人事和院校的合作,实现就业信息共享,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免费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二是举办就业招聘活动。活动期间要专门搜集一批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广泛发布,举办免费的专场招聘洽谈活动,以多种形式促进毕业生实现就业。三是提供网上就业信息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开设毕业生专门服务网页,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和政策咨询,开展网上求职招聘活动。

  2、做好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设专门服务窗口,为前来登记失业的毕业生提供高质量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力争使登记失业的毕业生50%以上实现就业。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了解和掌握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中的毕业生状况和就业需求,制定针对性服务方案,千方百计为其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

  3、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高职院校和职业中专、技校把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作为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的有效措施,对需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毕业生开展相关培训,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场职业技能鉴定。要积极配合人事、教育部门,进一步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参加见习。同时,落实好见习毕业生的相关补贴,完善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4、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提供相应的条件。街道、社区聘用劳动保障协理员要招收高校毕业生,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城市社区建设的有机结合。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为到基层就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落实就业援助相关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实现就业。

  联 系 人: 吴协昌  李嘉雪

  联系电话:0591-87677605? 87677520

  传  真:0591-87532495

  五、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作为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具体行动,调动全系统的力量,积极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实现就业。要将专项活动作为检验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的标准和全面推进人本服务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对每项活动制定具体的方案计划,确定各项工作目标,形成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结果有评估检查的保证机制。

  (二)统一安排,做好资金保障。各地要将专项活动纳入全年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各项活动,认真制定本地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计划,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并加强对专项活动实施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将专项活动所需资金列入公共就业服务支出计划,统一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活动所涉及的工作资金,以及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三)大力宣传,营造和谐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专项活动的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树立劳动保障部门履行职责,促进就业的社会形象。要结合开展专项活动,做好《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宣传工作,为今后具体贯彻和实施打下良好的舆论基础。

  (四)加强指导,及时上报情况。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做好各县(市、区)的专项活动的全年计划和各专项活动总结,并对辖区各县(市、区)的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各地应在2007年底前上报2008年全年专项活动计划,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活动总结和典型经验做法。各地从实际出发的创新做法也一并上报。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重点联系城市(福州、厦门、泉州、南平、三明)还应将专项活动全年计划、各项活动总结及活动情况统计表(即附件)等相关材料,及时报送省厅统一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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