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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珲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首届《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培训班
2008-01-15

  为大力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研讨劳动关系管理、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技巧,2008年1月10日,珲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办了首届《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法培训班。珲春市劳动保障局干部、各类用人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街(镇、乡)劳动保障所(站)保障员共120多人参加了培训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董亚军主持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他就三法的立法背景、法律的颁布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等方面作了详细讲解。他指出,《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和各类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条文,树立劳动管理的法制观点,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出现劳动争议,提高科学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

  在培训中,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新的劳动法律法规条文中的重点和亮点。重点讲解了《劳动合同法》立法概况和条文解析、《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及现行政策的差异、企业如何适应新《劳动合同法》、提高风险防范的应对措施等课题,讲解了如何鉴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调解等问题,同时有针对性地选取具说服力的案例加以分析讨论,并现场解答参培人员提出的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相关问题。通过培训,全体参训人员认识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义,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清晰和明确了解决当前企业在劳动用工、合同管理、薪酬分配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思路、办法和对策。

  参加培训的人员纷纷表示,这次培训开展得非常及时和必要,是 “雪中送炭”。通过学习不仅及时了解了三法的相关内容,更好的掌握了新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更有利于正确把握和运用三法来完善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度、规章制度、降低用工风险,提高用人单位劳动人事管理能力,预防和处理各种劳动争议,更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并纷纷表示要当好新法的学习员、宣传员、示范员,为和谐珲春建设和发展经济做出积极贡献。

  市劳动保障局还将分期分批到全市各街(镇、乡)、各企业宣讲《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使新法能够真正贯彻落实.并就企业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答疑。(白国惠)

 

稿件来源: 珲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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