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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今日起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
2008-01-07

  就业困难人员至少提供一岗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已制定下发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明确要求今天起至2月5日,各地要全面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并承诺,为就业困难人员至少提供一个较为适合的就业岗位。

  “就业援助月”的援助对象为: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和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城乡复员退役军人,办理了失业登记、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转产、转业渔民,以及各地级以上市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本月18日,全省将统一组织省、市、县(区)、街道四级联动的《就业促进法》宣传和就业援助政策措施咨询活动暨就业困难对象专场招聘会。(记者马汉青报道)

 

稿件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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