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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就业促进法》 海南省将制定实施细则
2008-01-07

  为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海南省将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形成以《就业促进法》为主导、以相关配套法规为依托、以相关政策为落点的促进就业工作制度体系。这是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今天透露的。

  随着全省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就业工作仍然面临严峻的形势,下岗失业人员和部分困难群体就业依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凸显,任务十分繁重。

  据介绍,该省将通过法制化手段不断建立健全和落实好各项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遵循市场对就业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政府对就业的主体责任,以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就业,以社会保障推进就业,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实现比较充分就业的目标。制定符合本省实际的具体措施办法,使之与积极就业政策相衔接,促进就业。

  该省将坚持把扩大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市县政府领导班子业绩考核指标。“现行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特别是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信贷扶持等政策将与《就业促进法》更紧密衔接,更大地发挥促进就业效应。”这位负责人说。

  他说:“按照《就业促进法》要求,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对职业中介行为和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努力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稿件来源: 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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