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目前,连云港市劳动保障系统正组织专人到各县区,利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开展培训工作,确保有就业愿望的群众从这个政策中充分受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处长夏兴国说:“《就业促进法》正式实施后,将使连云港市每年的就业人数至少提高10%。”
促进就业政策法律化
就业被视为民生之本和安国之策。目前,全市面临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夏兴国说,我们目前实行的是有期限的、短期的促进就业政策,无法彻底解决群众的就业问题。
夏兴国介绍,《就业促进法》把有期限的政策和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建立起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此外,还制定了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信贷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财政政策,不仅保障群众稳定就业,而且为群众自主创业,拓宽就业门路提供有利条件。他预计,全市明年新增就业人数至少可以达到5000人。
反对就业歧视保护就业权益
“限招男性”、“女性身高160以上,男性身高170以上”等等,类似的招工条件在各大劳动力市场屡见不鲜。这些在过去被用人单位甚至是务工人员认为无可厚非的条件,其实带有明显的就业歧视。2008年1月1日以后,这些无理条件将不能在招工要求中出现。
“据不完全统计,有很大一部分务工人员因为各种各样歧视条件,无缘自己理想的岗位或工作。”夏兴国说,在就业领域,就业歧视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就业促进法》将公平就业放在了一个重要位置。《就业促进法》在公平就业一章中,针对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以及农村劳动者这些人群的公平就业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歧视残疾人”;“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为了加大保障公平就业力度,《就业促进法》还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
“就业促进法对‘零就业家庭’认定的门槛放低了,这进一步加大了对困难群体就业的扶持力度。”夏兴国说,过去,必须持有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等才能申请到“零就业家庭”,然后享受贷款贴息、岗位补贴等待遇。目前全市有许多刚刚组成家庭的年轻人,从来没有就过业,或者过去一直打短工,根本没有下岗证等证件,这样就无法办理“零就业家庭”。
夏兴国介绍说,将要实施的《就业促进法》对于“零就业家庭”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同时,就业促进法将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界定为就业困难群体,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