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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2007-12-1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就业促进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城乡统筹就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250号)要求,在总结过去三年专项服务活动的基础上,决定2008年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 "2008年春季招聘大会"、"民营企业招聘周"、"送岗位进校园"、"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六项就业服务活动。现将六项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作为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具体行动,调动全系统的力量,积极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实现就业;要将专项活动作为检验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的标准和全面推进人本服务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抓紧抓好。各地要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对每项专项活动制定具体的方案计划,确定各项工作目标,形成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结果有评估检查的保证机制。

  二、统一安排,做好资金保障。各地要将专项活动纳入全年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各项活动,统一制定本地区《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计划》,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并加强对专项活动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市地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将专项活动所需资金列入公共就业服务支出计划,统一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活动所涉及的工作资金,以及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三、大力宣传,营造和谐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专项活动的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树立劳动保障部门履行职责、促进就业的社会形象。各市地要结合开展专项活动,做好《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宣传工作,为今后具体贯彻和实施打下良好的舆论基础。

  四、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为国家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重点联系城市,在"就业援助月活动"期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对重点联系城市的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请各市地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的《2008年度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报省就业局。同时,各市地在每项专项服务活动结束后的7天内,将实施活动的开展情况和统计表(见附件)及图片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就业局。

  联 系 人:楚中治

  联系电话:0451-53621411(传真)

  电子邮箱:53621411@163.com

  附件:1、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

  2、2008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3、2008年春风行动情况统计表

  4、2008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5、春季招聘大会统计表

  6、送岗位进校园活动统计表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

  一、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真情相助。

  (二)援助对象:根据当地规定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目前尚未就业的人员和已实现就业但落实政策不到位或遇到新的困难的人员。

  (三)活动时间:2008年1月4日-2月14日。

  (四)活动内容:

  1、采取专题宣传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经济社会政策、公平就业的原则、对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对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

  2、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确定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具体范围,摸清底数并登记造册,制定有针对性的援助计划。

  3、对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及时的公益性岗位援助,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对已经就业的,特别是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跟踪了解其就业状况,落实扶持政策,探索解决就业不稳定问题。

  4、继续做好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要在援助月期间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五)活动要求:

  1、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扩大援助范围、拓展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注重活动实效,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要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扎扎实实地开展援助活动,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2、要在活动之前进一步摸清各类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人数、参保缴费等基本情况,为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奠定基础。

  3、要加强对所辖区县的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要在年底前及时上报活动计划,于2008年2月20日前上报活动总结及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春风行动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进城务工,帮您解难。

  (二)服务对象:准备外出务工、新进城务工和已经在城市中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三)活动时间:2008年2月14日- 3月31日。

  (四)活动内容:

  1、免费发放一批"春风卡"等政策宣传材料,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放心职介服务机构"名单、求职指导和维权注意事项、举报电话等,方便劳动者求职就业,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招用工观念。

  2、对农村劳动者全面开展免费的就业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组织免费专场招聘会,帮助供需双方直接见面。

  3、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提升农村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落实培训补贴。

  4、结合宣传和贯彻落实《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推荐一批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放心职介服务机构",引导农村劳动者到合法职业中介机构求职。鼓励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开展优质服务,指导职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并加强检查。

  5、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一批侵害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事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1、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劳动力流动的实际情况,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活动期间切实得到服务为目标,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将"春风行动"落到实处。

  2、提高服务意识,讲求服务效果。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面向农村劳动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在服务内容组织、服务形式安排、服务场所布置、服务信息提供等各个方面,都要采取适合于农村劳动者的方式,使服务见到实效。

  3、加强指导管理,倡导诚信服务。各市地要继续加强和改善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与服务。在春节前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通过宣传诚信服务理念和树立诚信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典型等方式,在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中倡导诚信服务。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在春节期间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活动,严厉打击假借职介进行诈骗的各类犯罪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为农民工进城就业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

  三、2008年春季招聘大会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招聘大会,大会以创造就业岗位为目标,以落实再就业政策为主线,以发布就业用工信息和用工企业现场招聘为手段,以强化再就业服务为保障,促进城镇各类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鼓励引导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切实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及各类求职人员搭建就业平台。

  (二)活动时间:2008年5月10日-5月15日举办春季招聘大会。

  (三)活动范围:全省十三个市地及农垦、森工系统。

  (四)活动方式:

  采取洽谈和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用工单位在招聘区布展,提供企业简介、岗位需求、工资待遇等说明;各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信息发布区布置展板、宣传栏发布用工、求职信息;各地就业部门在政策咨询区设咨询展台,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就业和再就业、农民工维权政策,并对求职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五)活动内容:

  1、发布各类就业招聘信息,组织与会用工单位进行现场招聘。

  2、现场开展就业指导、政策咨询,引导求职人员正确择业,为社会各类求职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四、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发展民企,帮您就业。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促进再就业政策的落实;通过搭建三方活动招聘平台,使民营企业的空岗信息与求职者的就业愿望实现有效匹配,促进参加活动的人员在短期内实现就业再就业。

  (三)活动时间:2008年5月19日-25日。

  (四)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工商联共同组织。成立由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领导组成的活动领导小组。三方组成招聘周活动筹备办公室,地点设在省就业局,负责组织联络和各项工作的协调等工作。各地也要尽快建立相应筹备小组,统筹协调,责任到人,密切配合。

  (五)活动内容:

  1、广泛收集民营企业用工信息。省及各市地以工商联为主,各方相互配合,收集当地民营企业提供的岗位需求信息,并建立专门的联系通道,在各级职业介绍机构间实现资源共享。

  2、省及13个市地、农垦、森工系统同时启动,通过一周时间,集中开展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专场招聘活动,为民营企业与上述人员间搭建一个相互了解、互利合作的平台。通过集中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所需的合格劳动者及相应的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为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

  3、开展政策法规咨询及劳动保障监察维权服务。参加活动的上述部门在活动期间要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为相关人员解惑答疑、接待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劳动违法案件,纠正企业违法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具体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五、2008年送岗位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

  适应新形势下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促进院校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就业,依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重点围绕企业用工和院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的实际需求,在就业服务上进一步拓展功能、强化手段、提高效率,构建技能促就业的良性机制;通过采取多方面的宣传工作,面向社会宣传活动目的和意义,面向企业、职业培训机构、院校和高校毕业生宣传活动内容和服务承诺。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主导作用,调动企业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共同参加送岗位进校园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2008年6月16日-6月22日。

  (三)活动内容:

  采取洽谈和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用工单位在招聘区布展,提供企业简介、岗位需求、工资待遇等说明,各市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信息发布区布置展板、宣传栏发布用工、求职信息;各市地就业部门在政策咨询区设咨询展台,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各项就业政策,并对求职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由高校负责确定活动场所,桌椅和院校宣传、毕业生的组织、会场布置工作。

  (四)活动方式:

  1、发布各类就业招聘信息,组织与会用工单位进行现场招聘。

  2、现场开展就业指导、政策咨询,引导求职人员正确择业,为应届毕业生和求职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六、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职业生涯起步,我们共同努力。

  (二)服务对象:各类需要求职就业的毕业生,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 

  (三)活动内容 :

  1、搜集一批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广泛发布,举办免费的分行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洽谈活动,以多种形式促进毕业生实现就业。

  2、做好返回原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确定一批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3、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了解和掌握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中的毕业生状况和就业需求,制定针对性服务方案。

  4、加强对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为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积极提供见习机会。

  (四)活动时间:9月1日-30日。

  活动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9月1日-16日)。主要工作安排:一是对服务对象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其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二是有针对性地制定服务月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三是收集岗位信息,组织开发一批创业项目;四是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服务月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9月17日-30日)。主要工作安排:一是对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进行一次上门政策咨询活动;二是组织1-2次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各市地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建立网站,开展针对各类求职人员和用工单位的网上招聘、网上求职、政策宣传等服务项目;三是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职业资格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四是认真落实对就业困难对象的"一对一"帮扶措施。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市地要建立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门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并组织实施各个专项服务工作,要把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作为促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作为推进人本服务新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抓好活动各项工作内容的全面落实。要加强与教育和人事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协调机制。各市地要加强宣传,积极和各新闻媒体联系,争取支持配合,确保服务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2、各市地的就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服务月活动开始时可举办启动仪式,并邀请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出席讲话,尽可能扩大服务月活动的社会影响;在服务月活动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具体措施,把这次服务月活动宣传好、组织好、开展好,真正取得促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的实效。

  3、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市地就业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服务月活动实际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督促检查。服务月活动期间,省就业局将组织工作组开展重点抽查,了解各地开展工作情况,并实际参加各地服务月安排的有关活动。  

 

稿件来源: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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