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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天津市全面实施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支持力度,使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未来几年天津市的劳动力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因此,深入研究实施更加有效的财税扶持政策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天津市面临的就业形势
就业再就业的基本情况。近年来,天津市年平均就业增长率为3.4%,并且每年都重新安置了大量下岗职工。2003年至2006年共计新增就业岗位52.9万个,就业率和安置下岗职工人数逐年稳步增长,就业再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就业再就业形势所呈现的基本特点。实现了带动大量就业的经济增长;三次产业就业结构的发展趋势比较合理;非公有制企业吸纳的就业人口迅速增加;农村的隐性失业正在变成显性失业。按照目前天津经济规模和增长速度测算,每年创造的新增就业岗位约30多万个。因此,未来几年就业再就业的压力很大。
二、近几年出台的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及其效果
近年来,天津市实施了许多促进经济发展、支持和鼓励就业再就业的政策,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从财税政策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促进就业再就业的财政政策
在宏观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天津财政通过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带动就业再就业工程。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重点实施海河综合开发、城市交通管网、环境整治和水利工程等,形成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二是通过实施财务宽让、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土地收购等财政政策,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积极实施工业东移战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三是通过财政体制、税收返还、以港养港、专项补助等多种形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使新区成为天津发展最大的增长点。四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容纳就业岗位多的服务业加快发展。
在微观上,天津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财政政策。第一,在财政预算中每年安排10亿元的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制定了周密的资金使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财政政策引导就业再就业工作。第二,建立小额贷款发放制度和财政贴息制度,帮助下岗职工实现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对灵活就业的下岗职工给予四项社会保险补贴。第三,加大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财政投入,建立传统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和加工制造业等培训鉴定基地,制定统一的免费就业培训补贴政策,以增强各类人员就业竞争能力。第四,财政出资购买、开发社会公益性岗位,包括卫生保洁、劳保协管、交通协管、社区物业等,妥善安置下岗职工中的困难人员,并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第五,在市与各区县组建公共劳动服务机构,在各乡镇建立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形成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劳动保障服务体系,为下岗职工和其他人员就业再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小型加工企业等,按照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数量,定额抵扣企业应缴纳的税收。第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年8000元的额度扣减实际应缴纳的税收。第三,对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天津市制定的上述支持就业再就业的财税政策,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在新的就业岗位不断增加的基础上,很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全市领取失业保险的人数由2002年的12.4万人下降到2006年的3.3万人,享受低保人员由30万人减少到13.8万人。
(三)实施就业再就业财税政策的经验与问题
1、实施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基本经验。其一、在政府及各部门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实现财税政策与其他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是天津能够实现较多就业再就业机会的重要原因。其二、天津市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突出了重点、突破了难点。其三、天津市促进就业再就业的财税政策是系统性的全方位的政策。
2、就业再就业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当前还没有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对失业情况尚没有一个整体的掌握,特别是对隐性失业情况没有详细地调查分析。第二,当前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没有统筹兼顾城乡需要就业的人口,影响了政策效果。第三,目前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种优惠政策主要面对下岗失业人员,实施政策对象的范围较小,影响了这些政策的效果,应将一些政策扩大到整个城乡失业人员。第四,目前所实施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几个税种上,支持力度相对较小,特别是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促进就业的效果不是十分明显,可以考虑主要通过流转税优惠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财税政策
根据天津的就业再就业情况,应坚持积极的态度、发展的办法,进一步完善财税政策,通过促进经济加快发展的途径从根本上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在解决农村失业和隐性失业人口问题上,要把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与支持“三农”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加快发展农村经济,鼓励村镇企业发展壮大,使更多的农村失业人口实现就地就业。下一步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推出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实施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财税政策,以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再就业工作。(二)大力发展都市型产业,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三)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四)制定促进农民创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壮大的财税优惠政策。(五)完善再就业财政援助政策。(六)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的财政投入力度。(七)进一步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杨福刚
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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