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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为主线进一步深化,在重点工作上取得实效,在相关制度上创新突破。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在全国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讲话中提出了三个层次的要求,各试点城市根据本地实际条件,对照不同层次的要求标准,确定深化试点的努力方向和目标任务。
第一个层次是基本要求,集中于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是近几年劳动保障新政的总概括,所有的试点城市都应当模范地做到,归纳为五个到位:一是领导责任到位;二是政策落实到位;三是组织体系到位;四是工作服务到位;五是资金投入到位。
第二个层次是提升要求,主要是围绕试点任务和《就业促进法》新要求,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这些要求是全国工作的中期目标,但试点城市要率先达到,起到示范作用,归纳为七个完善。一是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二是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职业培训是政府帮助城乡劳动者就业最根本的措施;三是完善创业促进就业机制;四是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五是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六是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七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个层次是拓展要求,主要是深化相关配套制度改革,这些要求是全国工作的远期目标,但试点城市要创造条件先行探索和试验,归纳为四个结合:一是将统筹城乡就业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二是将统筹城乡就业与城市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相结合;三是将统筹城乡就业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结合;四是将统筹城乡就业与深化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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