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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业市长论坛]沈阳市:强化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
2007-12-11

  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祁鸣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是一部民生大法,是一部规范政府促进就业行为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就业工作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该法以政府促进就业为核心,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第一次将行之有效的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措施和政府在促进就业中应该履行的职责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必将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必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既要承担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改善就业环境、提供就业援助等义不容辞的职责,还要担负更多的培育市场机制、纠正市场失灵、规范市场行为的责任。"十五"期间,我市始终把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了经济与就业的同步增长,我市的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总量不断增加,劳动者就业观念发生重大变化,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一个"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初步形成。市政府将就业工作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之中,建立了就业目标责任体系。特别是近年来,我市通过狠抓"责任、政策、资金、岗位"四落实,强力推进就业工作,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历史遗留的再就业问题得到全部解决。国企并轨职工26.7万人,有26.8万人实现稳定就业,占并轨总数的97%;二是建立完善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一个以市人力资源市场为龙头,区、县(市)为主体,街道(乡镇)社区为基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确立;三是强化了人力资源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专项资金1.08亿元,市区两级公共服务场所面积达4.18万平方米,具备了"一台八区"的服务功能,实现了"一站式"无障碍就业。我市的就业工作进入了历史最好时期,目前,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由最高峰的10%降至为3.42%。(11月末统计为3.35%)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职业中介行为,积极推进公平就业,逐步完善城乡平等就业制度。

  一、 完善政策,重点援助,创造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

  平等就业是宪法赋予公民平等权在劳动就业领域的延伸和具体化的反映,平等就业不仅是文明社会的价值标准,也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是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依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消除就业歧视、实现公平就业的地方性法规,从制度上消除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到的就业歧视。二是规范服务机构信息管理。政府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率先坚持公平就业的原则,对人力资源信息受理、采集和信息发布把好入口关。用人单位的招工简章、招聘广告以及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坚决杜绝歧视性的条件和要求。三是强化市场服务功能。细化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民、残疾人等窗口服务流程和内容,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重点推介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民、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开设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民、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专用网页,实行网上求职、网上推荐介绍。四是充分发挥失业和就业登记制度促进就业的作用。完善失业和就业登记制度是实现公平就业的重要基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失业和就业状况,对不同人群进行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帮扶。五是充分发挥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作用,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对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新生代农民、残疾人等群体要通过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四送活动"(送温暖、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包保责任制等措施,开展就业援助,建立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使所有劳动者都能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力。

  二、统筹规划,建全网络,加大监管,创造公平就业的市场环境。

  人力资源市场在新时期发挥着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是解决企业用人供给和求职者实现就业的重要平台,面对沈阳振兴,统筹规划人力资源市场,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整合人力资源市场。针对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存在劳动、人事、教育等各自为战、多头管理的现状,着手进行资源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实现政策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服务统一,为劳动者平等就业提供最大的空间和最好的服务。其次,充分发挥市区(县)、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四级联网提供就业服务的优势。通过"一站式"服务,为企业用人和求职者就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实现无障碍就业。第三,建立职业中介机构诚信体系。鼓励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诚信服务和优质服务,建立服务信用和服务质量定期评估和通报制度,开展诚信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评比活动,树立诚信就业、公平就业典型,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让职业中介机构的从业行为合法、诚信、公平、公正。第四,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政府要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介机构的监管指导,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和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对用工单位的招聘行为、劳动者的求职行为,以及职业中介机构行为依法进行规范,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树立公平就业旗帜,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

  三、消除"二元"分割,统筹城乡就业,创造城乡一体化的平等就业环境。

  统筹城乡就业是新时期各级政府推动经济发展,关注民生、实现社会和谐的重大课题,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消除城乡就业差别是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重要内容,如何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创造政策环境、学习环境、生活环境,解决他们的保障问题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改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政策环境,清理和取消一切专门针对农民而设置的规定、限制、收费等障碍。大力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让他们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户籍、子女就学、住房等问题,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障问题是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的一个关键性问题,解决农村劳动力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实现公平就业的重要环节。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现行的有关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障制度。针对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方式,着力推进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优先解决农村劳动力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研究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养老保险办法,逐步使广大农村劳动力在养老、医疗、工伤等方面得到平等的社会保障。

  四、强化宣传,正确导向,营造公平就业的舆论环境。

  实现公平就业需要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更需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明年初,我市将组织《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公平就业的原则,宣传政府在促进就业和消除就业歧视方面的具体措施。同时,分期分批地举办企业法人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培训,使用人单位自觉地贯彻《就业促进法》,把公平就业、消除就业歧视变成自觉的行动。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培训和《就业促进法》知识竞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挂图和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营造公平就业、消除就业歧视的浓厚社会氛围,树立公平就业这面旗帜,让公平就业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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