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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中央青工部部长关海祥:服务青年就业创业有了法律保障
2007-09-10

  团中央青工部部长关海祥在《就业促进法》与青年专题座谈会上介绍说,《就业促进法》第九条规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共青团组织服务青年就业创业的法律保障,意义重大。积极协助政府管理好青年事务是党赋予共青团的职能之一。公平就业、实现就业是青年应该享有的权利。《就业促进法》的出台,为共青团协助政府管理好青年事务、解决好青年的就业创业问题开辟了全新空间,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共青团青工战线应以《就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有利契机,进一步凝聚力量、整合资源,最大限度地协助党和政府解决好青年就业创业问题,为青年成长发展提供扎实有效的服务。

  共青团组织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要重点关注应届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进城务工青年,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就业促进法》很多条款都涉及到青年。比如第二十二条提到的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第四十八条提到的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城镇新增劳动力就是青年,其中包括未就业的大学生;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人员多数也是青年。劳动预备制度主要是针对没有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所有这些涉及到青年的条款,都对共青团组织在今后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整合社会资源,配合党和政府做好相应工作明确了目标。

  共青团组织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要健全完善工作模式,真正帮助解决青年就业创业难题。要着力提高青年的就业和创业技能,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积极为青年营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加大中国青年就业创业行动的实施力度。完善“定向帮扶,校企合作,专业运作,实时对接,创业带动”等五种模式,从岗位对接、见习培训、创业扶持、跟踪服务等环节入手,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加大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的实施范围和实施力度,通过组织SIYB培训、动员青年创业导师“一对一”全程陪伴式指导等方式,为青年提供就业创业扶持。建立中国青年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联合国家开发银行推进“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通过推广“加盟连锁”等有效模式,发放贷款,为更多有志创业的青年提供资金扶持。充分发挥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等组织的资源优势,提供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切实缓解青年就业压力、促进青年充分就业。

  共青团组织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要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制定有利于青年的配套性政策法规。《就业促进法》出台以后,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汇报、沟通,反映青年的就业创业诉求,争取在制定具体政策法规时考虑青年这一群体,出台支持青年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同时,借助法律规定要建立就业工作协调议事机构和机制的良好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联合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成立青年就业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形成帮助青年就业创业的工作合力。

 

稿件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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