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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刘大为:大学生就业整体环境将得到改善
2007-09-10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刘大为在《就业促进法》与青年专题座谈会上介绍说,2008年,高校毕业生将突破500万人,他们已经成为城镇新增长劳动力的最主要部分,同时也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在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就业促进法》即将颁布施行。尽管该法中没有出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字样,但是作为一部普惠性的法律,一定会对大学生就业带来重要的促进作用。

  我认为这部法律将从六个方面有利于高校大学生的就业。

  首先,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更加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有利于引导全社会对大学生就业观念的转变和更新。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但是部分地方重视程度依然不够。另外,社会上关于大学生就应该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落后就业观念也亟须转变。这部法律的出台将从宏观上形成更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整体环境。

  其次,有利于使行之有效的积极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长期化,从依靠政策推进转变为依法推进,政策措施得以巩固和长久延伸,同时工作力度也会加大。

  此外,法律明确强调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确定了专项资金支持。这一点意义非常重大。长期以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缺乏资金支持,因为是公益性工作,又不能收费,工作的开展还是有很多困难。现在《就业促进法》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大学生就业工作也必将获得强有力的物质条件保障。

  再者,突出了规范就业市场行为,明确提出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现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大市场主要有三个: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大学毕业生就业60%以上通过毕业生就业市场找工作。我希望统一的市场能够更加开放、信息共享、资源共享,这对整个社会就业特别对青年就业意义非常重大。另外,规范虚假招聘问题也非常重要。教育部一直非常重视打击毕业生招聘过程中的虚假信息和虚假招聘行为,但是由于工作没有法律指导,我们打击的力度有限。这部法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此,规范就业市场有法律、有主体,还有主管部门。

  第五,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列入法律支持和保护,明确提出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最后,法律明确提出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工作,强调职业教育和培训,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对提高劳动力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导向。大学生不是孤立的群体,一多半大学生来自农村,部分学生本身就来自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或贫困家庭,因此统筹做好他们的就业援助和扶持工作,不但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发挥才干、建功立业,更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原春琳 樊未晨整理)

 

稿件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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