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就业服务
 
 
关于评选山东省十大劳务品牌的通知(鲁劳社函[2007]283号)
2007-09-04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各地在开展劳务输出,发展劳务经济中,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强化培训、跟踪服务等措施,有重点地培育了部分特色工种,创建了一批经过市场认可、在全省和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劳务品牌。为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创建年”活动,做好劳务输出工作,壮大劳务经济,经研究,决定开展“山东省十大劳务品牌”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评选“山东省十大劳务品牌”,进一步规范我省劳务品牌发展,提升品牌价值,弘扬品牌优势,推广品牌经验,不断提高我省各地对品牌输出带动作用的认识,引导培育更多的优秀劳务品牌,促进劳务输出逐步实现规模化、效益化,帮助更多的农村劳动者通过品牌输出实现稳定就业,促进我省劳务经济向广度和深度拓展。

  二、评选范围

  在我省范围内由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发起,具有示范作用,能够有效提高我省劳务输出数量、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的劳务品牌均可参加。

  三、评选标准

  1、拥有独立的品牌名称或商标等区别性标识,品牌拥有良好的信誉、承诺和社会知名度。

  2、品牌具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列入了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得到重点支持。品牌推广计划充分、一致、连续、有针对性。

  3、拥有鲜明的劳务特色,在同类劳务产品中居领先地位,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4、具有相对完善的培训基地、培训设备和鉴定标准等培训机制,并积极运用培训补贴等政策减免输出人员培训费用。

  5、积极开发国内外劳务市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稳定的劳务输出协议或外派劳务协议,实现了劳务人员的有组织就业。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劳务人员的工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关系切身利益的问题,形成“培训、就业、维权”一条龙的服务,能够有效提高劳务人员就业的稳定性。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评选工作采取品牌创建人自荐、市级推荐、省级考察和评比确定的程序。劳务品牌创建单位或个人符合评选标准条件的,向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品牌名称、品牌培育、品牌推广宣传和品牌维护等相关情况)。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省劳动保障厅。省劳动保障厅将委托省就业促进会组成专家评审小组,适时召开“十大劳务品牌”评选会议,现场进行文字图片、视频音像材料、技能表演等品牌展示,并邀请部分品牌输出的杰出代表进行发言推介。经评比,将最终确定“山东省十大劳务品牌”,并授予“山东省十大劳务品牌”铭牌。

  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开展工作,自下而上推荐,实行层层筛选、规范运作、优中选优,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将有特色、有知名度、有带动作用的劳务品牌评选出来。要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宣传创建劳务品牌的重要意义,为评选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各市于9月14日前将推荐劳务品牌的相关材料报我厅。

  联 系 人:杨卫华 张天超

  联系电话:(0531)86150090 86011658(传真)

  电子邮箱:sdncjy@163.com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稿件来源: 山东省劳动就业办公室

 
·相关文章
山东省蓬莱2320人走上社区服务岗位09-03
[山东]青岛:残疾人免费培训09-03
[山东]青岛市首批招募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100名09-03
山东省蓬莱举办专场招聘300多人达成就业意向09-03


 
[ 关闭窗口 ]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