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就业服务>>>再就业工作指导与交流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就业促进法》有关事宜通告
2007-09-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通过的又一部完善劳工制度方面的重要法律,为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积极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顺利实施,我部定于今年9月中下旬举办贯彻就业促进法培训班。同时,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将联合编著《就业促进法释义》;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联合编著《就业制度研究》;劳动保障部将编著《就业促进法讲座》;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将编写《促进就业法操作指南》等四本书,为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提供参考。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二00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相关文章
李援:大学生就业难题可通过就业促进法加以解决08-31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就业促进法08-31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就业促进法》等四部法律的审议情况答问08-31
就业促进法:为青年就业消除歧视08-31
就业促进法助推和谐劳动关系08-31


 
[ 关闭窗口 ]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