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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马政[2007]36号)《2007年第15号》
2007-08-29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切实加强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06〕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进一步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我市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加速构建和谐马鞍山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重点。切实采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积极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开展高校毕业生赴农村基层参加志愿服务计划,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推荐等服务工作,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逐步建立起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引导和鼓励具有一定技术专长和科研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建立“马鞍山市大学生创业园”(在留学人员马鞍山创业园加挂牌子)。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造条件,进入创业园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程序办理进驻手续后,享受《留学人员马鞍山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马政〔2007〕1号)规定的留学人员创业同等优惠政策。县区可根据本地情况,建立“县区大学生创业园”。也可选择部分乡镇(街道),结合各自产业特点,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参与农业开发,创办、合办农、林、牧等经济实体。县区财政应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提供资金支持,积极协调农村合作银行和农业银行在农贷资金上给予倾斜。到农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挂靠县级以上人才、就业服务机构集体户,也可在就业地或实际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落非农户,并可随时办理转、迁手续。高校毕业生创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首期出资只要不少于最低限额且达到企业注册资本总金额的20%,其余部分允许其在2年内分期注入。同时,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相关部门应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马秘〔2006〕15号)所规定的毕业生创业相关优惠政策。

  (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对到我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从事科技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相关部门应根据情况给予重视和支持。企业(包括非公有制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各企业与毕业生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应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考录或招聘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状况和劳动合同、劳动安全条件的监督和检查,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切实维护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

  (五)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为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丰富实践经验,提高毕业生的职业综合素质,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每年安排200名左右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3个月至6个月的实践锻炼。其中,教育系统安排80名左右师范类毕业生、卫生系统安排60名左右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其他企事业单位安排60名左右毕业生进行见习。对参加见习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市财政各承担50%,见习单位要为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间由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人才、就业服务机构为见习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等服务。对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可作为“马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予以挂牌。挂牌见习基地开展人才公开招聘、人才境内外培训、引进人才智力等工作,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优先提供服务。

  (六)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三支一扶”政策。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6〕49号)规定,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三支一扶”的生活补贴政策。从2007年开始,连续4年,每年招募20名左右我市农村中小学紧缺专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支教,服务期限为2年。毕业生在农村支教期间,除按照省“三支一扶”政策获得省财政支付的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补贴外,市财政再配套给予每名支教毕业生每月400元的生活补贴。2006年通过选拔参加支农、扶贫志愿服务计划的毕业生,从2007年支教毕业生正式上岗起同样享受这一补贴政策。从2007年开始,对到农村乡镇从事支医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除获得省财政给予的本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专科毕业生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外,市财政再配套给予支医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专科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生活补贴,县区财政结合本地实际安排一定配套经费。2004年以来通过选拔参加支医计划的毕业生,从2007年参加支医毕业生上岗起同样享受这一补贴政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的培训工作由县区“三支一扶”办实施,培训费及项目管理费由市财政每年按人均600元标准给予定额安排。

  (七)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立“马鞍山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在县区和院校设立站点,实现信息共享。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完善服务功能,畅通高校毕业生择业信息渠道,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和供需见面会,为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牵线搭桥。积极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及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推荐就业。对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民政部门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三、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八)调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为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工作关系,对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见附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负责人,市组织、宣传、人事(编办)等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统一领导和协调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增挂“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牌子,在县区人事部门和驻马院校毕业生工作部门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分部,构建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主体,县区和院校参与相互贯通的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体系。县区政府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安排适当工作经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切实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加强沟通与合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九)加大财政支持和宣传力度。市、县区财政部门应不断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为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推荐、见习、培训、人事代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生活补贴等方面。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国家、省和我市有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大力宣传扎根基层和自主创业的优秀毕业生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鼓励和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建功立业,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马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〇〇七年七月四日

附件

马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周春雨

  市政府

  第一副主任:

  陈苏汉

  市政府

  副 主 任:

  史达蓉

  市委组织部

  芮 琼

  市人事局(编办)

  万亚平

  市教育局

  成 员:

  吴秀华

  市委宣传部

  王石林

  市人事局

  舒慕苏

  市发展改革委

  沈兆玲

  市经委

  詹世桂

  市科技局

  谢儒华

  市公安局

  高振荣

  市民政局

  孙惠珍

  市财政局

  万炳屏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高明年

  市农委

  李玉珍

  市卫生局

  罗耕宽

  市工商局

  徐 勤

  市国税局

  魏海勇

  市地税局

  胡春华

  团市委

  詹传平

  当涂县政府

  陈国双

  花山区政府

  徐泽能

  雨山区政府

  宇世坤

  金家庄区政府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王石林兼办公室主任。

 

稿件来源: 马鞍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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