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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7年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新成长劳动力全省联动大型招聘活动”的通知(苏劳社就管函[2007]20号)
2007-08-27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266号)精神,认真开展好“全国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夏季联合招聘周活动”和“全省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高校毕业生网上就业服务月”等活动,经研究,定于2007年8月31日在全省启动“2007年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新成长劳动力全省联动大型招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就业起步,我们共同努力。”

  二、活动时间

  2007年8月31日上午8:30-11:30。

  三、活动地点

  活动主会场设在省人力资源市场,分会场设在各市(县)、区

  人力资源市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活动的开展,将此次活动作为毕业生就业援助帮扶的重要举措,作为今年我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方案,要将宣传《劳动合同法》与招聘活动相结合,将新闻宣传、岗位采集、现场招聘和信息反馈等工作落实到位,及时通过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活动相关信息,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劳动保障部门履行职责、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形象。

  (二)开展重点帮扶,丰富服务内涵。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一批“零就业家庭”中已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服务对象,利用各级劳动保障就业服务平台,积极采集有针对性的就业岗位,特别要加大公益性岗位采集力度,组织开展专门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自主创业帮扶等服务,将政策援助与服务援助紧密结合;利用公共职业介绍网络平台,大力开展毕业生网上求职服务,开设毕业生服务专区,提供信息准确有效,实现信息资源全方位的共享。

  (三)采集活动亮点,认真总结上报。各地要将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总结,抓拍特色场景,于9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配图片)和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上报省职业介绍中心。

  联系人:郭文 赵慧兰

  电 话:025-83313840、83312847 传 真:025-83313840

  邮 箱:zhaohl@js.lss.gov.cn

  

  二00七年八月十日

 

 

稿件来源: 江苏省职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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