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徐州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根据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村工作的通知》(苏劳协办〔2007〕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村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农村适龄富余劳动力充分转移为目标,以乡镇和行政村为创建单位,对贫困户劳动力、“零转移”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农村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落实各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发展劳务中介组织,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渠道和返乡创业项目。通过开展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村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功能,推动农村适龄富余劳动力充分转移、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经济薄弱村贫困劳动力充分培训,为促进农民增收、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
二、创建目标
在有转移就业条件的镇、村逐步开展创建活动,到2010年,力争全市90%以上的镇建成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8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村。2007年,全市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村创建率均达到25%。
三、创建标准
(一)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标准:
1、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完善
(1)乡镇劳动保障“一站式”服务场所的基本条件达到星级以上标准;
(2)乡镇劳动保障所专职工作人员2人以上,且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3)人员经费(至少1人纳入财政拨款)和工作经费落实;
(4)建立健全岗位责任、目标管理、服务承诺、跟踪走访等各项规章制度;
(5)制定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业务流程图、工作网络图,设立文明服务监督岗和信息发布栏;
2、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健全
(1)加强基础台帐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台帐》、《劳务输出台帐》、《就地转移台帐》、《返乡创业情况台帐》、《可供转移劳动力台帐》、《培训券发放管理台帐》及《农村劳动力资源花名册》,各种台帐资料齐全、装订整齐;
(2)根据镇镇通工程要求,将农村劳动力资源、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券(卡)发放和使用等情况及时输入数据库,并定期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3)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培训登记、就业服务信息等实现计算机管理,并与市、县(市、区)联网;
(4)有较稳定的村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能及时准确传递资源、转移、培训等信息;
3、就业援助服务措施得力
(1)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台帐》中,分别建立《农村贫困户劳动力》、《有劳动能力和转移愿望的残疾人》、《被征地无业农民》等就业困难群体和《新成长劳动力》专项转移台帐,实施跟踪服务;
(2)对有劳动能力和转移愿望的农村就业困难群体,积极开展“131”就业服务,即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指导、三次有效就业信息和一次职业培训,并建立服务记录;
(3)对符合条件并有申领要求的失地无业农民办理《再就业优惠证》100%;
4、转移培训效果明显
(1)在“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力,每户至少1人实现转移就业;
(2)本乡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不包括在校学生),转移就业率达到65%以上;
(3)乡镇内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力80%以上接受技能培训。
(二)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村标准:
1、必须配备1名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并及时准确传递资源、转移、培训信息;
2、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台帐》、《劳务输出台帐》、《就地转移台帐》、《可供转移劳动力台帐》及《农村劳动力资源花名册》;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台帐》中,分别建立农村贫困户劳动力、有劳动能力和转移愿望的残疾人、被征地无业农民等就业困难群体和新成长劳动力专项台帐,各种台帐资料齐全、装订整齐;
3、组织富余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并有记录,村内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力80%以上接受技能培训;
4、村内“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力,每户至少1人实现转移就业;
5、本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不包括在校学生),转移就业率达到70%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创建。各县(市)、区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创建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创建内容,明确创建进度,扎实开展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村创建工作。
(二)评估推荐。达到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村标准的,由乡镇、行政村自愿申报,填报《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村)申报表》(见附件1、2)。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经县(市)、区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劳动保障厅审批;省组织综合考评,合格者授予“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村经镇政府推荐,县(市)、区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批;市组织综合考评,合格者授予“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村”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三)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村的工作指导和动态评估,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责成其尽快整改。对半年后仍不能达到创建标准的乡镇,由所在县(市、区)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核实后,实行暂时摘牌处理,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一年后仍达不到创建标准的,报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劳动保障厅撤消其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村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行动,也是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提升我市劳动保障工作整体水平的有益尝试。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全市面上规划指导、考核验收等具体工作;各县(市)区要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搞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帮助乡镇、村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扶持政策。各地要积极协调各有关方面,认真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政策、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免费培训政策、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农民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完善乡镇劳动保障平台服务功能,为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村提供基础条件。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村工作的重要意义、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工作考核。各地要把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村工作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创新检查考核形式,采取进村入户、跟踪调查、查阅记录、核对报表、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强工作指导和考核管理,杜绝各种虚报浮夸行为。
附件:1、《江苏省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申报表》
2、《徐州市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村申报表》
徐州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江苏省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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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
市
县(市、区)
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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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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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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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工作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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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置 电 脑 |
套 |
工作场地 |
㎡ |
村 信 息 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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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 |
重 点
援 助 对
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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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口 |
农村劳动力人 数 |
农村贫困户数 |
农村贫困户劳动力人数 |
农村新成长劳动力人数 |
被征地无业农民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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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户 |
人 |
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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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失地无业农民人数 |
援助对象推荐培训人次数 |
推荐就业人次 数 |
走访人次数 |
组织就业服务活动 次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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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人 |
人 |
人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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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移 就 业 人 数 |
贫困户家庭转移就业人数 |
贫困户劳动力培训人数 |
新成长劳动力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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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人 |
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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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业 绩 |
(另附书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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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推 荐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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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审 查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 审 定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徐州市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