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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关于开展充分转移镇、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2007-07-30

  各县(市)、区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徐州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根据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村工作的通知》(苏劳协办〔2007〕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村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农村适龄富余劳动力充分转移为目标,以乡镇和行政村为创建单位,对贫困户劳动力、“零转移”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农村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落实各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发展劳务中介组织,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渠道和返乡创业项目。通过开展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村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功能,推动农村适龄富余劳动力充分转移、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经济薄弱村贫困劳动力充分培训,为促进农民增收、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

  二、创建目标

  在有转移就业条件的镇、村逐步开展创建活动,到2010年,力争全市90%以上的镇建成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8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村。2007年,全市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村创建率均达到25%。

  三、创建标准

  (一)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标准:

  1、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完善

  (1)乡镇劳动保障“一站式”服务场所的基本条件达到星级以上标准;

  (2)乡镇劳动保障所专职工作人员2人以上,且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3)人员经费(至少1人纳入财政拨款)和工作经费落实;

  (4)建立健全岗位责任、目标管理、服务承诺、跟踪走访等各项规章制度;

  (5)制定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业务流程图、工作网络图,设立文明服务监督岗和信息发布栏;

  2、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健全

  (1)加强基础台帐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台帐》、《劳务输出台帐》、《就地转移台帐》、《返乡创业情况台帐》、《可供转移劳动力台帐》、《培训券发放管理台帐》及《农村劳动力资源花名册》,各种台帐资料齐全、装订整齐;

  (2)根据镇镇通工程要求,将农村劳动力资源、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券(卡)发放和使用等情况及时输入数据库,并定期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3)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培训登记、就业服务信息等实现计算机管理,并与市、县(市、区)联网;

  (4)有较稳定的村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能及时准确传递资源、转移、培训等信息;

  3、就业援助服务措施得力

  (1)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台帐》中,分别建立《农村贫困户劳动力》、《有劳动能力和转移愿望的残疾人》、《被征地无业农民》等就业困难群体和《新成长劳动力》专项转移台帐,实施跟踪服务;

  (2)对有劳动能力和转移愿望的农村就业困难群体,积极开展“131”就业服务,即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指导、三次有效就业信息和一次职业培训,并建立服务记录;

  (3)对符合条件并有申领要求的失地无业农民办理《再就业优惠证》100%;

  4、转移培训效果明显

  (1)在“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力,每户至少1人实现转移就业;

  (2)本乡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不包括在校学生),转移就业率达到65%以上;

  (3)乡镇内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力80%以上接受技能培训。

  (二)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村标准:

  1、必须配备1名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并及时准确传递资源、转移、培训信息;

  2、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台帐》、《劳务输出台帐》、《就地转移台帐》、《可供转移劳动力台帐》及《农村劳动力资源花名册》;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台帐》中,分别建立农村贫困户劳动力、有劳动能力和转移愿望的残疾人、被征地无业农民等就业困难群体和新成长劳动力专项台帐,各种台帐资料齐全、装订整齐;

  3、组织富余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并有记录,村内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力80%以上接受技能培训;

  4、村内“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力,每户至少1人实现转移就业;

  5、本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不包括在校学生),转移就业率达到70%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创建。各县(市)、区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创建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创建内容,明确创建进度,扎实开展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村创建工作。

  (二)评估推荐。达到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村标准的,由乡镇、行政村自愿申报,填报《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村)申报表》(见附件1、2)。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经县(市)、区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劳动保障厅审批;省组织综合考评,合格者授予“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村经镇政府推荐,县(市)、区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批;市组织综合考评,合格者授予“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村”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三)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村的工作指导和动态评估,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责成其尽快整改。对半年后仍不能达到创建标准的乡镇,由所在县(市、区)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核实后,实行暂时摘牌处理,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一年后仍达不到创建标准的,报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劳动保障厅撤消其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村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行动,也是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提升我市劳动保障工作整体水平的有益尝试。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全市面上规划指导、考核验收等具体工作;各县(市)区要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搞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帮助乡镇、村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扶持政策。各地要积极协调各有关方面,认真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政策、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免费培训政策、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农民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完善乡镇劳动保障平台服务功能,为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村提供基础条件。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村工作的重要意义、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工作考核。各地要把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村工作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创新检查考核形式,采取进村入户、跟踪调查、查阅记录、核对报表、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强工作指导和考核管理,杜绝各种虚报浮夸行为。

  附件:1、《江苏省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申报表》

  2、《徐州市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村申报表》

  徐州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江苏省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县(市、区)         乡镇

乡 镇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专职工作人员

     

工作场地

村 信 息 员

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

              

农村人口

农村劳动力人 

农村贫困户数

农村贫困户劳动力人数

农村新成长劳动力人数

被征地无业农民人数

 

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失地无业农民人数

援助对象推荐培训人次数

推荐就业人次  

走访人次数

组织就业服务活动      

转 移 就 业 人 数

贫困户家庭转移就业人数

贫困户劳动力培训人数

新成长劳动力培训人数

     

(另附书面材料)

                           

      (盖章)     

县(市、区)推 荐 意 见

(盖章) 年   

                             

     (盖章) 年  月 日

省 审 定        

  (盖章) 年 月 日


徐州市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县(市、区)                        

     

 

联系电话

 

工 作 场 地

村劳动保障协理员

 

联系电话

 

组 信 息 员

劳动力资源情况

                    

农村人口

农村适龄劳动力人数

农村贫困户数

农村贫困户劳动力人数

农村贫困户劳动力转移人数

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培训人数

 

转移就业人数

转移培训  人数

新成长劳动力人数

新成长劳动力转移人数

新成长劳动力转移培训人数

被征地无业农民人数

零转移农户数

零转移农户就业人数

被征地农民转移人数

被征在农民培训人数

有转移愿望的残疾人数

残疾人转移就业人数

                             

(另附书面材料)

     

      (盖章)     

                          

(盖章)  年 月 

县 (市、区)          审 意 见

    (盖章)    

市 审 查             

(盖章) 年   


 

稿件来源: 徐州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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