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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合肥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已成为全市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对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解决企业招工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市日前已将今年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任务25601人(其中劳动预备制培训10241人、转移就业前培训7680人、在岗农民工培训7680人),分解下达至三县七区,落实到乡镇和相关培训机构及用工企业。要求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劳动预备制培训和转移就业前培训就业率达到80%以上,在岗农民工培训稳定就业率达到90%以上,农村劳动力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单项职业能力证书)率达到60%以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动员和协调社会各方培训力量和资源,确保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培训体系,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农村劳动力情况和培训工作实际,认定一批培训质量较高、培训行为规范、社会信誉较好的定点培训机构。各区尤其是三个开发区认定一批定点培训机构,方便农村劳动力选择和就地就近参加培训。各县根据培训工作需要对教育培训机构也要进行认定,同时还认定一批初高中学和职业学校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
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一是对农村即将毕业的初高中学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二是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后未能升学、退伍军人以及其他农村新生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培训;三是对用工单位的农民工开展在岗培训;四是对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特别是外出务工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五是对参加过培训以及已就业的且有鉴定要求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为了保障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政府给予大力支持,财政给予资金补贴。针对劳动力市场急需和企业用工实际需求,不同培训专业(工种)给予不同的补贴标准。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在培训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对于参加培训和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为做好培训工作,该市制定了定点培训机构公示制度、培训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基础台帐管理制度、培训月报表统计制度、质量验收和绩效考核制度、督查制度等六项制度,确保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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