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7年全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试点工作“五统一”的总体思路,2007年试点地区要建立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的就业服务体系、劳动管理体系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逐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研究探索社会失业率统计制度等“突破性”工作,为下一步在全省范围开展试点工作创造经验。
二、工作要求
(一)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等12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3〕4号)规定,加强乡镇劳动保障站(所)建设,按照“六到位”的原则,重点解决好乡镇劳动保障站(所)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争取在2007年底以前,每个乡镇有2-3名劳动保障专职工作人员,实现机构、编制、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六到位”。建立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各试点地区要在8月底前,在所辖的行政村全面建立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和基础资料填报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各地要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对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岗位培训,更好地服务于试点工作。
(二)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试点地区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站(所)和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作用,在三季度前对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者,开展一次就业状况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劳动力资源状况,做到“七清”,即:年龄清、技能清、文化程度清、家庭状况清、就业意向清、就业去向清、工资收入清。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运用就业信息网络,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三)建立社会失业率统计制度。试点地区在建立城乡劳动者资源数据库的基础上,邀请部分专家学者研究制定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状况的界定标准。并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试行社会失业率统计发布制度,即将农村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和城镇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合并统计,确定社会失业率。社会失业率不公开发布,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制定就业政策的依据。
(四)强化进城务工人员培训。试点地区要免费对初次进城务工人员开展以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有计划的制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分解任务,安排落实资金,对劳动年龄段内,有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今年重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和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
(五)完善就业政策。试点地区要以城乡统筹为导向,进一步调整和充实积极就业政策,逐步把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加大政策覆盖力度。今年要重点抓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延伸工作,使从事个体经营或境外就业自筹资金不足农村劳动力享受到小额担保贷款。
(六)加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试点地区按照“数据集中、服务下延、上下联网、信息共享”的原则,加强试点地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力争年底前把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有条件的地方可延伸至村,形成连通城乡的信息网络。同时,利用广播电视和远程教育等现代手段,固定栏目和时间,将职业供求、工资水平、培训信息等发送至村。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省劳动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将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季通报制度,实时通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地开展工作的新做法和新鲜经验。适时召开全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各地成绩,交流经验,探索思路,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二)资金保障。试点地区要统筹使用好促进就业资金、征地调节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经费)、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经费等,发挥各专项资金最大效能,以满足各项试点工作的需要。试点地区可从本级预算安排就业资金中,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对农村劳动保障协理员给予岗位补贴。
(三)技术支持。省里将对“劳动99软件”进行升级改造,有关的技术成果将运用到试点地区的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建设。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大胆探索和创新,对于专业性、技术性问题,各市要及时反馈,省里将邀请部分专家共同研究,及时予以指导和解决。
(四)搞好宣传。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舆论工具,大力宣传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为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