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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7-06-26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就业服务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统筹安排。一是要加强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职业指导工作。要与教育部门及高校合作,开展职业指导进高校活动,选派优秀的职业指导师进校园进行指导,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服务。二是要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开设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其报名参加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三是要大力开展适合高校毕业生求职特点的互联网就业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共同开展就业信息发布,联合举行网上招聘活动。作为劳动保障部确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联系地区,我省成都、南充、泸州等高等院校较多的重点城市,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工作指导,争取抓出实效。

  二、落实政策,促进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作用,为9月1日后仍未就业回到原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免费发放《四川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纳入城镇失业人员管理,并提供各项就业服务和帮助落实扶持政策。对申请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就业见习的,要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帮助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

  三、突出重点,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对失业时间较长或符合助学贷款条件、家庭生活困难的毕业生,以及离校后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中未就业毕业生,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行重点援助,开展"一对一"的服务,通过逐户逐人地上门帮扶,优先安排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力争使返回原籍登记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毕业生在年底前基本能实现就业。对毕业生积压较多地区,要加强分类指导,切实做好各项就业服务工作。

  四、严密组织,认真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7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川劳社办[2007]6号)要求,精心策划,严密组织,于9月10日至16日统一开展以"就业起步,我们共同努力"为主题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活动内容要紧密结合当地的实际,突出特色,力求实效,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各地于9月26日将活动总结通过简报和党政网资料交换区,及时报送省就业局就业指导处。

  五、明确责任,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信息分析和失业统计工作。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开展劳动力市场职业信息供求分析时, 要专门分析大学生求职登记信息和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岗位需要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各地要继续充实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基础台帐,按劳动保障部的要求,从今年三季度起,每季度按要求将《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统计表》及时上报省就业局就业指导处。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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