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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三明市沙县随着工业强县和项目带动战略的深入实施,“市县一体化”进程和沿海、市区的产业转移步伐加快,该县以工业企业为主的第二产业实现了飞跃式发展,企业用工需求量直线上升。与此同时,全县有近5万人外出从事小吃业,使县内劳动力储备大为减少。一时间,工业企业凸显“用工荒”。2006年初,全县88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有25家存在用工不足问题,缺工约1600人。对此,沙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成立县招工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围绕“引、产、留”三环节解决日益凸显的用工难题,并取得初步成效。至今年5月末,全县已在外建立劳务输入基地11个,一年内为企业招来工人2500多名,企业用工紧缺问题得到极大缓解。
一、创新思路,引人。
一是建立专业招工机构。成立县招工办,核定全额拨款编制3名,挂靠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做好全县企事业单位的招用工工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企业改善用工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等
。二是加强劳务协作。加强与中西部劳动力资源丰富的省、区之间的劳务协作,建立便捷的劳动力供应网络。一年来,先后与江西省修水县、武宁县、南城县、黎川县、资溪县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全州县,甘肃省天水秦州区,宁夏银川等地建立紧密的政府间劳务协作关系和劳务输入基地。同时,鼓励劳务输出省、区在沙县设立办事机构,邀请劳务输出地组织人员到沙县实地参观,了解企业员工生产、生活条件,便于回去後积极宣传,组织更多人员入沙就业。三是出台奖励政策。对一次性成批引进5人以上,且在沙县区域内的企业就业满3个月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组织机构或个人进行奖励。其中,一次性引进劳务人员5-10人的,每引进1人奖励50元;一次性引进劳务人员11-50人的,每引进1人奖励80元;一次性引进劳务人员51人以上的,每引进1人奖励100元。同时,鼓励企业自行引进劳动力,允许企业将用于补贴劳务引进组织者的资金直接计入企业成本。四是拓展引进渠道。设立“沙县人才劳务网站”,实行网上招工;通过报纸刊登电视广告,实行媒体招工;走出去,与县外劳动部门建立协作关系,实行外出招工;鼓励在岗员工回老家动员,实行以工招工;举办劳动力供需双方见面会,实行专场招工。
二、注重培训,“产”人。
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技能缺乏造成结构性缺工,是企业用工难的又一重要原因,为此,该县着力加强农民工文化知识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努力为企业“生产”可用、好用的工人。一是建立培训基地。整合资源,在63765部队、三明农校,县职业中专、三明技校设立劳务培训基地;在金沙园、金古金属深加工特色工业集中区、高砂工业集中区的相关企业建立劳务实习基地。二是丰富培训形式。依托县劳动就业中心和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新技师培训”、“技能再就业”、“农民工夜校”等职业技能培训工程,不断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依托乡镇党校和农业服务中心,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文化知识培训,提升农民工科学文化素质;依托市农校、市技校、县职业中专、县卫校等为企业开展定向、定单培训,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三是筹集培训资金。积极争取并用好省、市再就业培训资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阳光工程”资金,鼓励、动员企业加强用工培训,组织开展“五小”活动和技能竞赛,允许企业将员工培训及活动经费计入企业成本,建立起政府、企业共同负担的培训机制。同时,鼓励市农校、县职业中专引导毕业生在本县企业就业,凡向本县企业输送经过培训的学生,并得到企业接受使用的,按鼓励劳力输入的标准予以奖励。
三、营造环境,留人。
“招工难留工更难”,为让每位农民工能在沙县安居乐业,该县出台一系列措施,着力在农民工维权、生活、子女教育等方面下功夫,积极构建、营造一个和谐的用工、务工环境。一是推行“就业保障卡”。农民工持“就业保障卡”可在就业服务、追薪维权、买药看病、子女就学、旅游消费、定点购物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截至5月,全县已向农民工发放“就业保障卡”3600张,占农民工总数的8.57%,仅2006年,为持卡农民工提供买药看病、购物等优惠7.4万元,免收借读费20.1万元。二是改善生活环境。投资6000多万元兴建可租住9000人的外来工廉租公寓,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房向农民工优惠出售,并鼓励企业兴建员工宿舍楼。开通三明至金沙园的公交车,方便园内工人出行。三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在保障经济权益上,建立工程履行担保、劳动用工合同、工资支付保证金、不良信誉档案等制度,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在审批新建项目时予以限制,从源头上严防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在保障人身权利上,实施“平安”计划,要求进入企业的务工人员实行100%的工伤保险,减少企业和员工的风险。在保障政治权益上,外来工与当地公民一样,可参与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党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选,依法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从2006年起,政府将每两年评选表彰与奖励一批用工规范企业与优秀外来工。在保障社会权益上,对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外来员工,具有暂住证、婚育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其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就学按我县农村子女上学待遇办理,在免收借读费、学杂费的基础上,属二女户、独女户的,与本县农村计生户子女一样,可享受减免学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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