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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北京市顺义区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批复(劳社部函[2006]277号)
2007-06-08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送顺义区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函》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请你区根据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7号, 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不涉及税收政策、不影响中央非税收入、不增加中央财政补助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在工作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各项试点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实施;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有条不紊地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积累经验。

  二、建议在方案中进一步明确能够反映城乡就业状况的靠可指标,适当充实社会保障方面的试点内容。

  三、请根据《通知》要求,对试点工作重新作出时间安排。完善后的试点方案请报我们备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向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报告。

  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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