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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统一失业保险政策 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同等待遇
2007-05-18

  烟台市下发了《关于统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该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社会保险省直管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农民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佣农民工,都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

  如果农民工本人和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农民工失业后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但农民工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仍按《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统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旨在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妥善解决农民进城务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参保农民工可随时向本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稿件来源: 山东就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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