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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农民享受低保者逾8.6万人
2007-05-18
   今年以来,泉州市加快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各项举措,支农资金进一步增加,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泉州市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支农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今年全市财政预算内安排支农专项72563万元,其中市本级15570万元,比上年增长28.4%。一季度,全市财政支农资金支出13732万元,其中市本级784万元。同时,市本级财政继续捆绑扶贫专项资金1000万元、捆绑整合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补助经费1000万元。及时兑现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和渔用柴油补贴等惠农政策,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今年市本级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免交学杂费转移支付0.18亿元。

  截至2007年3月,全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达86594人,比去年底增加479人,1-3月累计发放保障金1840万元,月人均差额补助59元,居全省第二位。石狮、晋江市实现了城乡同一低保标准的工作体系。

  2005年,泉州市在鲤城、丰泽、泉港、晋江、安溪等5个县(市、区)开展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至去年11月泉州市11个县(区、市)全部建立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筹集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近600万元。今年1—3月共救助9.47万人次,其中大病救助700人次,共发放救助金186.87万元。

  截至3月底,全市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农民工人数分别增至47.6万、41.85万、45.25万、36.68万和34.79万人,分别新增0.9万、0.83万、0.92万、1.04万和1.1万人,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利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和落实。

  泉州市还重点抓好省市县三级191个示范村和市级20个帮扶村工作,共投入资金8.4亿多元,启动建设项目1124个,举办各种培训541期,受训农民5.2万人次。推广农村沼气工程,开展“家园清洁行动”,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记者林志党)

 

稿件来源: 福建劳动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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