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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尽快落实农民工失业保险,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营造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张家口市政府依据《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农民合同制工人用工情况,于2006年1月制定发布了《完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的意见》,使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可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这项惠及农民合同制工人的政策出台一年后,已开始有人享受这一政策待遇,领上了失业保险金。
我市某企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张先生,其所在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2月开始交纳失业保险费,2007年3月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单位和个人交纳失业保险费情况,依据发放标准,为其办理了领取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使其成为我省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第一人。张先生办理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高兴地说:“我现在也和城里人一样领到失业保险金了,以后几个月的生活有了保证,劳动部门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使我在城里工作更加有了信心,希望政府多制定这样让农民得到实惠的政策”,张先生的话道出了所有农民工的心声。
农民工是我市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的繁荣、农村的发展和社会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解决好农民工的问题,落实好农民工的保障待遇,是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迫切要求,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时间的推移及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将会有更多的农民工得到社会保障,享受到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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