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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首次明确将城镇就业帮扶政策覆盖到农村
2007-05-16

  浙江省政府首次明确将原先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政策范围拓展到农村,重点解决农村低保家庭人员就业问题。

  浙江省政府14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指出,各级政府要重点帮扶促进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农村低保家庭中的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可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登记并申领《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凭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各地要将实施农村低保家庭就业援助列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就业援助计划,开展针对性的服务。

  凡持有《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的人员和招收这类人员的单位,可享受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样的就业援助政策(税收减免政策除外)等。

  浙江省政府表示,全省将建立低保待遇渐退机制,鼓励农村低保人员通过就业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对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人员,将视其就业稳定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家庭保留全部或部分低保待遇。(记者 岳德亮)

 

稿件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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