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就业服务>>>再就业工作指导与交流
 
 
就业促进法草案:群众建议进一步完善劳动预备制度
2007-04-27

  就业促进法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公开征求意见时,许多人建议,应对草案进一步修改,使劳动预备制度更加完善。

  有人认为,初高中毕业生普遍来说文化素质不高,加之专业技能缺失,在求职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而此次就业促进法草案明确将这个群体的就业培训用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对地方政府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就业培训扶持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有人提出,各级政府主办的公共职业培训机构是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的基础,国家应加大公共职业培训机构建设的资金投入,逐步完善我国的职业培训体系;应建立公共技能培训基地,以便扶持和促进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有人表示,劳动预备制度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企业的支持,建议增加规定,明确企业的责任。

  有人建议,草案应明确有关劳动预备制度的政策和资金扶持规定。此外,草案必须对“劳动预备制度是免费还是收费”这个问题予以明确。有人就此建议,对未能升学的学生进行相应的职业培训时,资金主要应由国家补贴,个人承担少部分。

 

稿件来源: 新华社

 
·相关文章
就业促进法(草案)收到各界群众意见建议七千余件04-19
四川省各界就《就业促进法(草案)》提出建议04-18
网友建言:《就业促进法》应该明确哪些根本性的内容?04-12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做好就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04-09
4713件建议关注就业促进法草案 四大热点公民期待修改 04-09


 
[ 关闭窗口 ]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