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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制定实施《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工作要点》以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很多县的党委政府把劳务输出工作作为强县富民的战略措施,列为一把手工程大力推进,使这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全国第一批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认真落实各项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创造出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经验。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劳务输出工作健康发展,修订了《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了第二批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名单,现予以公布:
天津市
武清区
河北省 唐县、遵化市、饶阳县、大名县
山西省 汾西县、临猗县、万荣县
内蒙古自治区 巴林左旗
辽宁省 建昌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吉林省 农安县、扶余县
黑龙江省 富裕县、安达市
江苏省 阜宁县、灌南县
浙江省 丽水市莲都区
安徽省 寿县、太湖县、无为县
福建省 仙游县、平和县
江西省 宁都县、遂川县、余江县
山东省 沂水县、菏泽市牡丹区、莘县
河南省 杞县、嵩县、内黄县、禹州县
湖北省 石首市、钟祥市、通城县
湖南省 攸县、嘉禾县、平江县
广东省 龙川县
广西自治区 全州县、大新县
海南省 乐东黎族自治县
重庆市 开县、巫山县
四川省 射洪县、古蔺县、资中县、苍溪县
贵州省 正安县、天柱县
云南省 昌宁县、富宁县
西藏自治区 日喀则市
陕西省 黄陵县、武功县
甘肃省 秦安县
宁夏自治区 西吉县
新疆自治区 且末县、吐鲁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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