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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秦皇岛市委员会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扩大劳务输出壮大劳务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秦字[2004]72号)
2007-03-23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扩大劳务输出壮大劳务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秦皇岛市委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04年12月26日

  

  关于扩大劳务输出壮大劳务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若干措施

  (2004年12月26日)

  扩大劳务输出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中发[2004]1号)、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市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突出内容。抓好劳务输出工作,必须把重点放在扩大市外劳务输出上。为此,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组织领导

  1、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劳务输出发展规划和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轮流抽调人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直接参与劳务输出的具体工作。

  2、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有各县区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劳务输出工作例会,及时通报劳务输出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3、各县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建立例会制度,制定发展规划,提出目标任务,并层层分解落实。各乡镇也要成立劳务输出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并挑选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从事具体工作。

  4、把扩大市外劳务输出纳入经济发展指标体系,作为突出任务来组织实施。围绕到2007年全市输出人数和劳务收入比2003年翻一番和四县成为京、津劳务基地的奋斗目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达到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

  5、由市考核办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负责,对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劳务输出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县区和部门政绩的重要依据。

  二、资金投入

  6、市和县区分别建立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专项资金(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专项资金合并使用,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和奖励。

  7、本着目标任务、资金到位、年底考核衔接配套的原则,由市与县区财政按照1∶1比例共同安排专项资金。市财政负担部分按目标任务于年初预拨付50%,年底根据考核情况拨付其余部分。

  8、按照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工作计划逐年确定专项资金额度,并保证落实到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专项资金拨付程序,并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审批使用。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

  9、各县区必须按规定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组织劳务输出过程中不再向农民收取费用。

  三、就业培训

  10、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由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农业、教育、科技等部门协调联动,共同负责。

  11、各县区要加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职业教育中心、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整合培训资源,充实师资力量,切实担负起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

  12、按照到2007年对全市16-45周岁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至少培训一次的要求,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分解下达培训任务。培训后劳务输出和就地转移就业人数不低于80%,达不到80%的扣减专项资金补贴。

  1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引入公开招投标机制。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公布培训项目,经过资格认定的培训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培训单位必须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有成规模安置就业的能力,保证受训农民转移就业。

  14、必须尊重农民接受培训和就业的选择权,允许农民自愿选择培训单位和培训内容。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应就近设置,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15、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大纲》。培训类别和主要内容包括:面向广大农村劳动力,以了解就业形势和劳动法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以及城市生活常识为内容的引导性培训;面向市场和用工量大的行业,以提高农民务工技能和就业能力为目的的技能性培训;面向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力,以掌握创业技能,创办自己的企业,带动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为目标的创业培训。

  16、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后,一年内实现转移就业的,按实际人数对培训单位给予补贴。标准为:引导性培训每人补贴30元,技能性培训每人补贴160元。一年内未实现转移就业的,按实际培训人数补贴上述标准的50%。

  17、培训单位组织受训对象实现市外劳务输出的,除给予培训补贴外,按输出一人100元的标准对组织者给予奖励。

  18、同一培训对象参加两次以上同一类别培训的,培训单位只能获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19、引导农村劳动力在技能性培训结业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鉴定机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参加鉴定人员给予减收20%的优惠。减收部分从专项资金中对鉴定机构给予补贴。

  20、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开设技能解困专班,每年安排百名以上农村贫困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全市技工学校(职教中心)要主动承担解困任务,积极推荐贫困生就业。培训对象毕业后实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所需学费从专项资金中对培训单位给予补贴。

  21、市直各部门要选择一个以上乡镇,实行对口帮扶培训,培训后实现劳务输出的,按照实际输出人数对组织者给予补贴。

  四、鼓励扶持

  22、各类社会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劳务输出,负责输出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确保输出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的,按输出一人100元的标准给予组织者一次性奖励。

  23、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劳务派遣组织,每年组织输出30人以上,与输出人员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确保输出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的,按输出一人100元的标准给予组织者一次性奖励。

  24、乡镇干部带队组织劳务输出,一年内到同一城市、同一行业务工100人以上,并负责输出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确保输出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的,期间组织者原待遇不变,并按输出一人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5、公民个人组织劳务输出,到同一单位务工10人以上,并负责输出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确保输出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的,按输出一人100元的标准给予组织者一次性奖励。

  26、在劳务输出重点地区建立信息员队伍,聘请当地企业劳资人员和职介机构工作人员兼任信息员。信息员一年内介绍我市农村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的,按介绍一人30元的标准对其给予一次性奖励。

  27、我市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组织劳务输出,每培训并向境外输出一人,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组织者一次性奖励。

  28、参加境外就业培训,经雇主面试合格的人员,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协调,可利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其提供贷款担保。

  29、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有关部门要在场地选择、创业指导和工商、税务登记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协调,可利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其提供贷款担保。

  30、对贫困家庭劳务输出人员适当补贴首次前往务工地的路费。对规模较大的境内劳务输出组织车辆集中送达。

  31、市政府每年对劳务输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管理服务

  32、各县区要统一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对16-45周岁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由户口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就业登记,在引导性培训、考试合格后,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33、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和就业指导服务,适时组织召开外地用工单位参加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洽谈会或大型招聘会。开办专门窗口,积极为外出人员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及时为返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34、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经贸洽谈会、招商会等时机,设立劳务输出展位,介绍我市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劳务输出政策,积极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务合作关系。

  35、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务输出工作机构要建立项目责任人制度,全程负责信息收集、人员招聘、组织输出和跟踪服务。每人每年累计组织劳务输出不得少于50人,并负责输出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确保输出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工资。

  36、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要加挂"劳务输出办事处"的牌子。积极在输出人员集中地区设立劳务管理服务站和输出人员工会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就地协调解决输出人员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在同一城市的劳务人员达到2000人以上的县、区,要选派专人为劳务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全市在务工人员达到5000人以上的城市建立劳务管理服务站,境外劳务输出在同一国家或地区达到一定规模的要在输入地建立办事机构。境内外劳务管理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7、驻外劳务管理服务站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每站每季度收集适合我市农村劳动力需求的劳务岗位信息不少于2000个,驻站工作人员每人每年直接组织输出不少于100人。

  38、引导和规范公民个人组织劳务输出的行为。对从事组织劳务输出的公民,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资格培训和业务考试,并在考试合格后颁发《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

  39、加强对各类培训和职介机构的管理监督,完善规章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依法保护输出人员的合法权益。

  40、各新闻媒体要开办劳务输出讲座和专栏,宣传劳务输出先进经验和典型,免费发布用工信息。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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