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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功成:《就业促进法》还需配套支持
2007-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即将在今年“两会”后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作为最早提出制定该法的建议人之一,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日前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郑功成认为,《草案》已经构建起了国家就业促进的基本法律架构,但确实还存在着需要完善的地方。如就业促进的相关政策支持还比较原则,缺乏具体要求和硬约束,可操作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所以在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草案》时,他建议在《草案》中增加硬性约束与更具操作性的条文。当然,可操作性和硬约束是两回事,要真正将这部法律落到实处,还要颁布一些配套的行政法规、政策措施,对其加以细化。

  “就业促进是一项系统工程,这部法律要给出的是就业促进的施政理念、就业促进的基本措施。其立法导向是明确而规范的。它将解决就业中的重大问题,并使积极就业政策上升到稳定的、长久的法律规范的层面。但它也确实需要得到配套的法规、政策的支持,才能最终实现促进就业的目标。”郑功成强调。

  对于把就业增长作为地方政府的政绩指标来考量,郑功成说,这是他一直呼吁的观点。就业是民生之本,一个劳动者有稳定的就业岗位,才有安全感;一个家庭有成员就业,这个家庭就有了可靠的生活来源。解决民生问题,就要巩固就业这个“民生之本”,那当然是地方政府的重大责任,也自然应该作为地方政府的一个主要的政绩指标。

  “《就业促进法》如果不能在反就业歧视方面作出相应的有力度的规定,这部法律就将大打折扣。在中国的就业市场上,90%以上的招聘广告含有歧视性条款,如果不立法明令禁止,就有可能损害劳动力市场的正常发展并带来更为严重的经济社会后果。”郑功成认为。

  郑功成指出:“《就业促进法》对创业环境的作用主要应该体现在国家对就业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我觉得这部法律应该在这些方面给出一个明显的信号,引导和促进就业环境的改善。”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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