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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马鞍山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批复(劳社部函[2006]228号)
2006-11-24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马鞍山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马政[2006]46号)收悉。经研究, 同意你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请你们根据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7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不涉及税收政策、不影响中央非税收入、不增加中央财政补助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在工作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各项试点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实施;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有条不紊地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积累经验。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向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报告。

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八日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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