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88号)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豫劳社就业[2006]19号)要求,定于今年9月5日—25日集中组织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为组织好这次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更好的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安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了“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李为民(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副组长:冯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科科长);李文波(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成员:赵常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科科长);霍根友(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主任);魏福同(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王旭升(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指导科科长);张晔(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培训就业科科长);张鑫印(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内容
各县(市)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服务月活动中应按要求开展下列服务活动:
1、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各级职介机构公共就业服务大厅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就业政策咨询、岗位信息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2、及时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各县(市)失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设立专门窗口,对9月1日后回到原籍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并免费提供相应的服务。
3、入户宣讲政策,了解需求。各县(市)就业服务机构要依托社区负责向辖区内每一位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进行一次上门政策咨询服务,使他们了解中央、省和我市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并建立定期联系和服务制度。
4、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一对一”重点帮扶。要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将求职困难或家庭困难的登记失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纳入重点帮扶范围,建立专门服务记录档案,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相关政策,帮助其尽早实现就业。
5、提供全方位服务。负责对灵活就业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要积极为其提供档案托管、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6、组织专场招聘会。要组织收集一批适合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空岗信息,在服务月活动期间,举办专场招聘会。
7、各县(市)对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应根据其意愿,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并根据有关规定,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标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希望参加创业培训的,组织其参加SYB创业培训班,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对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自愿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如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需要小额担保贷款的,可按有关规定为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同时落实好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方面的政策。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介绍本次活动的目的意义、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等基本信息。
四、活动要求
1、各县(市)要做好组织领导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2、社会各界要统力协作,落实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优惠政策,工商、税务部门对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要按照国家要求减免税费,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符合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做好政策辅导和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要依据本身职责做好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帮扶就业工作。
3、各县(市)要于9月22日前将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书面形式(另附电子版)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科。
二00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