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388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7号)精神,按照劳动保障部统一部署,定于今年9月10日-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
"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是今年技能岗位对接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服务,并结合各地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帮助一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活动内容
1、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各类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可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发布个人求职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就业政策咨询、岗位信息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2、及时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设专门服务窗口,从9月1日开始,对回到原籍并有求职愿望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为已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指导,主动为其提供岗位信息和推荐服务。
3、对愿意参加职业见习的院校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帮助联系用人单位,安排见习机会。
4、对有就业和创业愿望、毕业半年后仍未就业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江西籍高校毕业生,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提供培训补贴。
5、对已创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帮助落实小额贷款、减免收费等扶持政策。
6、对灵活就业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为其提供档案托管、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三、具体安排
1、广泛收集用工信息。8月25日至9月9日,各地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特别是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作用,大力挖掘技能岗位特别是工业园区企业用工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工业园区企业的联系,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并与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多方收集技能岗位需求信息,建立技能岗位信息库。
2、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9月10日上午9时,省和各设区市统一举行全省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服务月启动仪式和面向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就业专场招聘会等服务活动,并向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发放就业服务联系卡(样例参见附件),建立定期联系和服务制度。
3、开展技能培训活动。根据用工企业,特别是工业园区企业对技能劳动者的需求,运用政府培训补贴政策,有针对性地为当地工业园区企业开展一次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技能培训。省就业局将开展面向全省的定向培训(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4、开展送技能人才进企业活动。各地要围绕当地工业园区企业的需求,把参加技能培训后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信息,采取送技能人才进企业的形式,主动为工业园区企业推荐合格的技能人才。
5、开展职业见习活动。省厅将与十一个设区市采取网上对接的方式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6·江西省青年职业见习与创业见习对接活动",为我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帮助其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同时提高其创业技能,拓宽创业视野、积累创业经验,促其创业。(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将本次活动作为推动就业服务新三化、实行人本服务、促进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满足企业用工需要的新举措,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2、各设区市要将离校回到原籍并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办理失业登记的中专、技校毕业生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摸清其基本情况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向辖区内每一位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进行一次上门政策咨询服务,将求职困难或家庭困难的登记失业大中专毕业生纳入重点帮扶范围,建立专门的服务记录档案,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相关政策,帮助其尽早实现就业。
3、举行启动仪式时,各地要邀请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到场,邀请各新闻媒体参加并进行广泛宣传报导。在活动月活动中,要利用多种手段,在相关报纸、杂志、网站、电视广播等媒体开辟专栏,重点宣传国家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方面的政策,宣传劳动保障部门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工作职能和开展的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介绍本次活动的目的意义、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等基本信息。
请各设区市就业服务机构于10月8日前将本地区服务月活动情况报省就业局。
附件: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联系卡(样例)(略)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