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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工作经费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补助经费基本到位且专款专用,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二、建立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鉴定申报、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再就业援助,以及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险手续等“一站式”的就业服务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实行人本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方便职工群众。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对外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承诺、服务流程、监督电话和考核制度,建立落实就业服务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各项具体措施。
四、积极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劳务派遣人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及城镇登记失业率等年度目标。今年接受失业和求职登记量、需求信息量比上年增加10%以上。
五、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列入工作目标。制定年度转移培训和就业目标,建立县、乡、村工作网络,重点乡镇实现县(市、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链接,完成“一户一就业”为载体的“就业扶贫工程”、“农村劳动者技能就业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等任务,人员工作经费有保障。
六、积极开展以援助“零就业”家庭活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以人为本,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失业率较低。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经费有保障。
七、积极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参加培训合格率达到90%,再就业率达到60%;创业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开业成功率达到30%以上,半年内开业成功率达到50%;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承担SIYB培训的教师必须取得劳动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共同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八、加强对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和能力建设,凡从事失业保险经办、职业介绍、就业指导、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和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操作的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九、建立完善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主导,社会各类就业服务中介机构为补充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的就业服务市场体系。 十、认真做好劳动就业统计信息工作,使用全省统一统计软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及相关信息,确保报表时效性、准确性。 十一、积极开展山海劳务协作和省际劳务交流,缺工地区能为用人单位积极招聘员工,定期开展招聘活动,引进外来劳动力较多,较好地缓解当地企业缺工,劳动力输出地能为当地富余人员寻找就业岗位。 十二、劳动力市场网站要进行政策宣传,介绍当地用工环境,发布岗位工资指导价位、求职及招聘信息、批量缺工信息及时上报省级网站,按季开展“职业供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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