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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6-08-09

  各市劳动保障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开展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资格培训、创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工作。要将“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作为“2006年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结合学习宣传新一轮积极的就业政策,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方案,抓好落实。

  请各市注意总结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于8月18日前上报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形势及“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方案,9月30日前上报“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总结。请各市从9月份开始将每月的应届毕业生登记失业情况(见劳社厅发〔2006〕17号文件附表,电子表格可在“山东省就业网”下载中心下载)于次月5日前上报省就业办。

  联 系 人:陈再彬 赵建旭

  联系电话:0531-86900872 86905025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稿件来源: 山东就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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