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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就业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就业局: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要求的主要措施,对做好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提高就业质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社区就业服务工作,我省在2004年制定下发了《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考核评估办法》,提出了争创“零失业社区”,制定了评估标准和考核方法。各市地根据省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无失业社区、零失业家庭社区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各类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以及社区平台的建设和规范,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重要意义。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条件,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是当前就业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也是社区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位置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它对于强化就业服务、促进就业援助、提高就业质量和稳定性,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将这项工作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总体规划,作为落实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开展这项工作,要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和各相关部门的支持,统筹安排,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二、各市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工作方案”。在制定标准上,不搞“一刀切”,注意考虑就业率、登记失业率和当地经济条件对社区平台建设的影响。要积极探索,勇于实践,锐意创新,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要充分运用就业再就业政策和推动就业服务工作制度化的措施,逐步形成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考核。要把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考核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同街道社区评估工作一并进行。
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要稳步开展,务求实效,并要以此为抓手,带动社区就业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流于形式。
五、各市地于7月20日将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工作方案上报省就业局,对已开展此项工作的市地,同时上报经验做法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附件
关于各市地制定“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工作方案“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功能,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广开就业门路,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为构建和谐社会、实施“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总体思路作出积极努力。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省每年要新增5%以上的充分就业社区,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将30%的社区建成充分就业社区。
三、创建标准
(一)社区内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达90%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含“4050”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达95%以上;“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再就业;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失业后要在一定时限内得到安置,长期失业现象基本消除。
(二)政策落实
1、对有申领《再就业优惠证》要求并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100%。
2、对申报小额担保贷款并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帮助落实小额担保贷款100%。
3、由社区负责落实的公益性岗位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以及小额贷款信用担保等,真正落实到位。
(三)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服务于社区居民生活需要,以兴办服务实体、创建再就业基地等多种形式,创造一批社区就业岗位;大力挖掘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空岗信息,提供给失业人员。
(四)开展社区就业援助
1、定期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家庭,跟踪了解其就业再就业情况。
2、积极配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推荐其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使所有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都参与到积极的就业准备活动中。
3、对生活困难、急需就业的人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多渠道提供空岗信息等多种手段,给予即时就业安置。
(五)社区平台建设
1、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
2、建立了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跟踪走访和入户调查等制度。
3、配备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
4、人员工资、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协理员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并为协理员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5、实现网络化办公,区县、街道、社区信息资源共享。
(六)基础工作
1、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台帐,并定期更新。准确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的数量和情况,做到就业失业原因清、家庭状况清、社保关系清、就业意愿清、就业去向清。各项统计报表真实、准确、统一,有简要统计分析材料。所有数据输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
2、就业失业人员实名制登记录入达到100%。
3、驻社区企事业单位、民营和个体企业的登记达95%,并建立协作关系。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创建。各市地就业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具体标准,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于7月30日前,将本地区的创建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报省就业局。
(二)评估推荐。各市地对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活动的社区,每年定期进行考核评估,首先由社区申报,街道复核,区里推荐,市地统一评估,并在区域内进行公示后上报省就业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充分就业社区由省局命名授牌。
(三)通过建立奖励机制推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开展。省局对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对开展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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