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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转发国家14部委《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辽毕组[2006]6号)
2006-08-01

  各市编办、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各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十一五期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超过90万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国家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等14部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8号),在加强领导、引导毕业生基层就业等12个方面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和完善省、市、县三级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机构建设,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2003年省政府成立了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随后,全省14个市及部分县也相继成立了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机构。几年来,各级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机构在就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极大地促进了全省就业工作的开展。但截至目前,还有一些县尚未设立就业领导协调机构。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在辽毕组[2006]5号《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提出要求,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县级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机构的设立工作。希望有关部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尽快建立相应机构,以促进就业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机构的职能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出台工作文件,规范管理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市、县级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统一指导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政策、规定及实施意见和工作办法。规范管理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三大市场互通互联,建立信息需求登记制度和市场反馈机制,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

  各级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机构要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政府一把手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和空间。强化协调与管理,狠抓政策的落实,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真正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抓实抓好。

  三、加强对市、县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机构的督导、检查和评估指导

  为使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机构真正行使职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督导、检查和评估等方式,对省内各市、县和有关部门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请有关部门做好准备。督导、检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本地区或部门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机构建设及运行情况;

  2.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3.本地区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成功创业,有效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方面制定的有关政策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4.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阶段工作思路和具体工作规划。

  

  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稿件来源: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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