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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十大品牌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评比标准和办法
2006-07-26

  一、评比名称:2005年度深圳市十大品牌民办职业介绍机构。

  二、评比对象:经深圳劳动部门批准,工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在职业介绍许可证允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四、五星级民办职业介绍机构。

  三、评比标准:

  (一)按规定对外挂牌亮照经营(包括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在明显位置公布劳动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特区内监督举报电话为12333,宝安为27664832,龙岗为28917172);

  (三)2005年度没有发生任何有效投诉或违例违规行为;

  (四)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人数达到90%以上要求;

  (五)发布的岗位信息真实(随机抽查的招聘信息准确率应达到100%);

  (六)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和求职者进场验证按规定要求落实(随机抽查的用工单位、求职者的有效资料存档率为100%,存期不少于6个月);

  (七)职业介绍服务按规定标准执行收费,且公开透明(收费标准在职业介绍机构明显位置公布);

  (八)内部规章制度健全(以现场调查的资料为准);

  (九)职业介绍机构的硬件设施具备现代化办公水平,对求职人员和用工单位实行计算机管理;

  (十)在职业介绍经营管理上有独特的市场定位或经营策略,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以纳税证明及检查结果为准)。

  四、评比办法

  1、申报

  由自愿参加的四、五星级职业介绍机构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管理处申报,申报时须传真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特色两大内容,申报电话:25942952,传真电话:25942954。申报日期:2006年1月2日至10日,逾期不再受理。

  2、调查

  根据评比标准,对申报的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现场调查。

  3、公示

  确定入选的十五家职业介绍机构名单,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4、投票

  先由上述职业介绍机构抽签介绍自己的经营管理情况,后经全市职业介绍机构的代表进行投票,以投票结果初步确定品牌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名单。

  5、审定

  由职业介绍机构星级评估小组进行评定,最后审定十大品牌职业介绍机构的名单。

  五、表彰方式

  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名义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六、其他事项

  1、对受表彰的职业介绍机构,在深圳媒体进行典型介绍和宣传报道。

  2、在十大品牌职业介绍机构中,通过试点有步骤的开放劳务派遣、网上招聘、劳动力引进等业务。

 

稿件来源: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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